土地爷没有不敢收的钱 没有不敢翻的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9: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在行受贿过程中,所有的行贿人都对刘国华表明了请托事项,而刘国华也非常清楚行贿人之所以向他行贿是冲着他的职务和职权,能在有关事宜上给予关照。所以他不负这些行贿人金钱的“重托”,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了行贿人。

  记者注意到,在涉嫌向刘国华行贿的35人中,大多是政府官员、房地产老板甚至还包括他的下属,他们为了给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而向其行贿,行贿数额从1000元到20万元不等。

  2005年初,刘国华的妻子徐淑云多次找到蚌埠华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某,提出将位于蚌埠市菱湖小区的一套192.99平方米的住宅卖给华运集团。因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华运集团下属华天房产公司落实土地的问题上存在约500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一直拖延不办理违约金手续和退还土地款,所以在2005年6月,周某迫于无奈同意以53.8万元高价将该房屋买下,并按照徐淑云的要求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将53.8万元存入徐淑云提供的账户。徐淑云事后告诉了刘国华,刘国华对此事默许。

  2005年下半年,刘国华通知该公司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违约金手续,国土资源局一次给付380万元作为违约金和短少的土地退款解决此事。经评估,该房屋实际价格只有25万余元,可直至案发,徐淑云仍拖延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致使华运集团未能将房屋过户。

  没有“土地爷”不敢翻的供

  刘国华案件的庭审是从7月10日上午9点多开始的,由于其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全面翻供,并对三起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指控作无罪辩解,使得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按照通常情况只需一天即可审理结束,却花了两天。

  据殷翠薇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出示证据、发表观点,尤其是给予了刘国华充足的时间进行辩解。针对刘国华的翻供、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播放了刘国华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从证据、事实及法律理论等方面进行了反驳。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刘国华对自己的犯罪表示后悔,声称自己因为没有抵制住物欲的诱惑,失去了本来拥有的幸福生活和工作。

  曾经旁听过吴洪明等案件庭审的殷翠薇告诉记者,在目前已经开庭审理的蚌埠土地系统系列案件中,刘国华的认罪态度是最差的。

  据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的消息,2006年4月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从一起滥用职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入手,组织力量先后对合肥、蚌埠两地土地部门渎职犯罪进行了集中查办,已立案侦查24件28人,挽回经济损失2400万元。

  在蚌埠市土地系统,检察机关通过挖一案带一串,共查办了8起渎职等犯罪案件,其中要案5起,除吴洪明、刘国华滥用职权、受贿案外,受到查处的还有蚌埠市国土局原副局长马炎、该局地籍科原科长葛树杭、土地利用科原科长蒋新明,蚌埠市高新区国土分局原局长侯树堂,蚌埠市淮上区原副区长高喜田、该区规划分局原局长李康等。截至目前,上述8起案件均已进入审判阶段,有的已作出判决。(吴贻伙 童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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