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无固定期合同被解除案员工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00:57 京华时报
北京首例无固定期合同被解除案员工败诉
法院宣判后,姜甜的代理律师在签字领取判决书。本报记者于杰摄

  2006年10月,来自香港的姜甜(化名)与日立数据系统(中国)公司(以下简称日立数据)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3月11日,这份被很多人认为具有“铁饭碗”性质的合同被“固定”了期限,姜甜接到了日立数据的一纸解聘通知书。

  对此深感委屈的姜甜将日立数据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6月5日,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成为北京首例被审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被解雇案。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宣判姜甜败诉,驳回了她的请求。法院认为日立数据公司以姜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宣判

  昨天法院宣判时,姜甜没有出庭。姜甜的代理律师刘昊斌说,“她不敢面对这一时刻,有点患得患失。她怕万一败诉,一时接受不了,需要缓冲一下。”

  2005年,姜甜入职日立数据,第二年10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2007年起其年基本工资为40.7万元,目标奖金为4.7万元。今年3月,公司与姜甜解除劳动合同。姜甜认为,日立数据是在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情况下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日立数据在6月5日庭审中称:姜甜的工作范围包括数据录入,但她在该项工作中经常出错,因此同事发邮件提醒她注意准确性。随后,姜甜给相关负责人发邮件,表示停止数据录入工作并多次拒绝参加PIP(职业培训提升计划)。至今年3月,因姜甜拒绝录入工作已2个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据此,公司才与姜甜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日立数据曾多次与姜甜沟通,姜甜拒不接受,并擅自停止工作,且不参加公司的培训,姜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法院认为,日立数据以姜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法院驳回了姜甜的全部请求。

  签约

  日立数据原为日立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2006年升格为日立公司的子公司,姜甜2005年就在此工作。2006年,姜甜与公司签订了令很多人羡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负责招投标文件的审核,订单、财务收入确认等工作。

  据日立数据营销部负责人崔女士说,“公司的员工并不是都签这样的合同”,当时和姜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因为想和她长期合作,二是因为她是原办事处员工,公司给予照顾。此前庭审时,日立数据表示,根据中国法律,姜甜持香港身份证,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摩擦

  2007年5月,姜甜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动,她要多承担一部分销售订单数据录入的工作内容。接手该工作一段时间后,有同事给她发邮件称其录入错误太多,希望她能改正,否则将由她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姜甜认为这份录入表格是手工的,难免有错误。最重要的是,许多所谓的“错误”是因为数据实时更新后发生变动,导致之前录入的数据与当时数据不符。

  姜甜和她的部门经理对此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方认为责任在姜甜,既然有录入错误就该改正,姜甜则坚持认为,负责对数据审核是公司财务的事情,公司必须明确她的职责范围。

  去年年底,姜甜通过邮件在公司内部宣布,她“不得不暂时停止”录入工作,原因是如果她录入和审核后,必须要有除她以外的第二个人复核,而不是由她自己复核,否则就违反了公司的制度。

  不久,日立数据人事部门向姜甜下达了“业绩改进通知书”,要求她签字并继续进行录入工作,她没有同意。人事部门告诫她,如果再不同意公司的整改,那她只有走人了。

  解雇

  3月11日,人事部门为姜甜送来了一份通知书,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姜甜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姜甜说,她被解雇后大病了一场,哭了好几次。“我一直想不通,我坚持原则有什么不对公司没安排调岗就直接把我解雇了。”姜甜感到很委屈,她觉得自己正是因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才被解雇的。姜甜把被解雇的原因归结为自己顶撞了上司,让上司“没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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