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方曝光16种非法集资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10: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江苏省公安厅网站消息,近期,江苏邳州市经侦大队通过案件梳理、网络收集、研判,特列举十六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提醒市民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狭义上的理解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十六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如下: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和利率吸收存款的;

  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的;

  5、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6、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代管、代养、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7、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8、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9、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10、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4、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5、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6、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犯罪分子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常使普通百姓防不胜防。为此警方提示: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江苏省厅经侦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