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包间费案餐厅被判退还包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北京首例包间费案昨日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麻辣诱惑大钟寺店退还消费者刘云雷80元包间费。法院认为,麻辣诱惑不能证明告知过消费者包间收费,侵犯了其知情权,进而使其丧失了对服务提供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刘云雷称,今年1月15日,他和朋友到麻辣诱惑大钟寺店就餐,结账时服务员收取了80元包间费,但没有提前告知他。

  刘云雷认为,包间费用应该计入饭店经营成本,不应再由消费者付出。饭店在其消费前也没有提前告知,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包间费。

  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称,店里所有的员工都经过培训,定会提示消费者有包间费。而且包间比大厅的环境要好,设备更为优越,消费者可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就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海淀法院认为,麻辣诱惑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经告知收费,也不能证明当时包间内有收费提示牌。

  由此,法院确认麻辣诱惑在刘云雷提出到包间就餐时,没有告知其需支付包间费,侵犯了刘云雷的知情权。

  刘云雷昨日没有出庭,他的律师郝剑锋表示对此案服判不上诉,但仍将对包间费的不合理收取进行起诉。

  麻辣诱惑代理人则表示,是否上诉将与单位管理人员协商。

  法官说法

  此案主审法官马千里表示,收取包间费不必然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消费选择权。因为现行法规没有禁止收取包间费,但经营者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只有提前告知,包间使用条款作为合同才对消费者有约束力。

  马千里认为,只有饭店与消费者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时,才有必要通过司法手段予以干预和调整。

  餐饮经营者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也是应受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权,解决包间费问题的最佳途径是扩大市场竞争,而非进行司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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