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狮岭镇原书记受贿逾百万哭求减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01:29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球)因涉嫌违规转让土地1298.75亩,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人民币1.8亿多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9310元、港币73万元,原花都区狮岭镇党委书记、镇长黄桂财继今年3月10日第一次出庭受审后,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再次出庭,公诉机关补充起诉称,黄桂财在2000年至2004年间,收取狮岭镇皮革皮具城开发商的贿赂人民币29000元和港币5000元。

  41岁的黄桂财,是广州市花都区人,曾任花都区狮岭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和党委书记。昨天,黄桂财身着“省看守所”的衣服出现在被告席上。庭审中,他的声音一直较小,头几乎一直低着。

  昨天,公诉方补充起诉了黄桂财一单受贿事实:在2000年至2004年的春节和中秋期间,黄桂财利用担任狮岭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狮岭镇皮革皮具城开发商张有为提供“支持”和“关照”、并收取张的贿赂人民币29000元、港币5000元。综合公诉方的两次指控,2001年至2006年,黄桂财在担任花都区狮岭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4.83万元、港币73.5万元。

  对追加指控的受贿数额,黄桂财表示无异议,但他表示并未“关照”过张某。

  另外,公诉方还就指控黄桂财滥用职权罪提供了新证据。据花都区国土局出证的3份情况说明称,黄桂财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党委书记期间,转让给广州市贵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雄炜房地产公司的3块土地是低于当时市场价转交,还有部分差价未偿还。

  黄桂财向法庭表示,他认为自己不存在渎职行为。他说,狮岭镇转让土地都是经过花都区委区政府同意、经狮岭镇党委班子讨论通过的,转让土地的价格也是经过严格论证,转让价是参考当时周边市场价而定,不是个人决定,不存在低价出卖的现象。

  据悉,黄桂财在担任花都区狮岭镇镇长、党委书记时曾大力发展该镇的皮具事业。庭审结束前,黄桂财哽咽着说,希望法官能看在自己是主动投案和交待犯罪事实,且对该镇发展有所贡献,请求法院给予公正判决。公诉机关在陈述中也表示,黄桂财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希望法院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回放

  今年3月,广州市中院第一次公开审理黄桂财滥用职权和受贿一案时,检察院指控,黄桂财在狮岭镇土地出让、转让中滥用职权,违规将应进场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违规转让给广州市贵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雄炜房地产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公司,面积共计1298.75亩,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计人民币1.8亿元多。此外,2001年至2006年,黄桂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9310元、港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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