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长春原市委副书记田忠一审被判无期后未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16:06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7月25日电(记者周立权、褚晓亮)记者从吉林省检察部门了解到,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因犯贪污、受贿、行贿等罪,日前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上诉期限已过,田忠未提出上诉。这表明田忠已服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261万余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3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万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鹏赋(另案处理)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负责海伯尔项目及兼任海伯尔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其帮忙,之后田忠向王行贿100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田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已有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田忠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