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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小学女教师,花了至少20年,终于“修炼”成处级干部。
然而,她从处级干部堕落为阶下囚,仅仅两年。
在涪陵区很长时间里,她给公众的印象是干练、有魄力、能言善辩,是一个女强人。
她叫罗姝俐,在涪陵区畜牧食品局局长位置上落马。经市高院二审后,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刑10年。前天,刚刚收到终审判决的市检察院三分院反贪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此案的幕后故事。
举报信牵出女局长
1960年出生的罗姝俐最早是一名小学老师,之后调到原涪陵地区农校任教,再后来又调至涪陵地区农业系统工作。刚调到政府部门时,罗姝俐没有任何职务,因其工作出色,逐渐从一个一般干部慢慢得到提拔,升为处级干部。历任该区农业局党委书记、农机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畜牧食品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区政协委员。
干练、有魄力、能言善辩、女强人,年轻时应是个漂亮女人——这是罗姝俐给涪陵市民的印象;能说、敢说、敢做,是她给涪陵政界的印象;有能力、办事果断,是她原来的下属对她的评价。
2007年6月,罗姝俐刚调任区畜牧食品局局长两个月,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人说,罗姝俐在任农机局局长时,用国家的钱给她弟弟办公司;在任农业局党委书记时,干部职工的集资房迟迟未交付。
反贪干警决定先从罗姝俐弟弟的公司查起。通过银行,反贪干警找出了一笔资金流向:农机局计财科会计在2006年1月,从该局账户中取款40万元并汇入弘毛农机公司账户。反贪干警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弘毛农机公司正是罗姝俐弟弟的公司。
巧舌如簧企图过关
当罗姝俐被拘传到三分院时,她起初没有丝毫惧怕。“我是党一手提拔起来的干部,组织培养了我,我不可能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是罗姝俐在回答反贪干警询问时常说的话。反贪干警回忆,罗姝俐相当能言善辩,经常把干警们的询问话题转移,扯到不相干的事情上。
见罗姝俐企图蒙混过关,反贪干警就让她说明其弟弟成立公司时的注册资金来源情况。罗姝俐则称,弟弟开办公司缺少注册资金,就由农机局借款给他。“这是单位借出的钱,是经局领导集体开会讨论研究决定的,每个局领导都知道这件事情。”
当反贪干警拿出其他局领导“根本不知到借款垫资一事”的证言时,罗姝俐终于不再狡辩,交代了她第一件犯罪事实。
在2005年底到2006年初时,罗姝俐的弟弟想在涪陵做生意。罗姝俐知道做农机生意有国家补贴,于是决定大力扶持弟弟做农机生意。但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而弟弟没有这么多钱。于是,罗姝俐在其他局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单位财务人员将该局小金库中的40万元转到弘毛农机公司的临时账户上。
4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罗姝俐还是有些担心,多次催促弟弟把钱还上。其弟也在公司注册成立不到半月时间,就还了这笔钱。
台上廉政台下贪污
涪陵区农机局在2006年出台了局级领导和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在该局出台的10条党风廉政措施中,罗姝俐在5项具体工作中担任责任领导,其中3项具体工作直接涉及反腐败,1项工作是防止以权谋私。
罗姝俐在全局大会上信誓旦旦表示要抓廉政工作,而会下不但不自查自纠,却先腐败起来,不仅将公款挪用给弟弟办公司,还贪污单位公款。
2005年9月,罗姝俐接任农机局局长时,接手了该局小金库100多万元资金。该小金库由该局一位出纳和一位财务副科长保管。2007年4月28日,罗姝俐被任命为畜牧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离任前,由她代表农机局签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进行审计。当时她授意财务副科长,隐瞒其保管的60多万元小金库资金的情况不审计。之后移交工作时,这笔小金库也未随同移交。她当时的想法是过一段时间后,由她和财务副科长把这笔钱平分了。
2007年7月8日,负责管小金库的财务副科长从中取出5万元交给罗姝俐。罗姝俐收下后随手就放了1万元现金在自己平时携带的挎包中,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此外,罗姝俐还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主管涪陵区农业局集资建房工作时,以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名义,5次收受贿赂共5.3万元。归案后,她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另外7万多元的受贿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