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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8日电在海口市区疯狂抢劫的“刘氏犯罪团伙”刘成明、刘政杨等21人,今天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受审。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刘成明、刘政杨、刘明雄、刘永武、刘永明、刘洪民、刘小流、刘攀雨、刘文庆、刘亚昌、刘少龙、刘小山等人均为海南省乐东县人。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刘成明等人分别结伙,在海口市区多处抢劫作案共12宗。2006年8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成明、刘政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燕生 李顺成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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