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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承德电 (通讯员王世瑞 记者尉迟国利)8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郝雪斌受贿一案,在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7年,被告人郝雪斌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贿共计205万元人民币、99890美元和11万卢布。
起诉书称,郝雪斌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期间,为黑龙江省勃利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在铁路运输方面提供帮助。为此,郝雪斌于2004年至2006年间4次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刘贵给予的共计70万元人民币、7万美元。2004年7月,郝雪斌帮助杨宝忠任总经理的哈尔滨市恒鑫经贸公司与鹤岗矿务局签订了购煤合同,并为杨宝忠联系通过铁路运输将煤发往大连鲅鱼圈港,获利126万余元。2005年5月郝雪斌向杨宝忠索要100万元人民币,并将此款交给其姐姐郝洛宁保存。2007年4月,郝雪斌为掩盖受贿事实,给杨宝忠出具一张10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