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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激辩]
律师:在缅甸买卖穿山甲合法
“在缅甸,买卖穿山甲是合法的!”庭审中,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紧紧抓住这点辩护,其中田开祥的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耿国平更以此提出“田开祥构成的应是走私普通货物罪,并非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耿国平表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的行为,但穿山甲片作为一种名贵中药材,并非为我国所禁止进口和出口,且在缅甸第二特区贩卖穿山甲等野生动物及制品不属于犯罪。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并没有禁止穿山甲片的进口,只是对穿山甲片这一珍贵动物制品的进出口实施严格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本案中田开祥未办理相应的进出口许可手续将穿山甲片偷运入境的行为构成走私,但由于穿山甲片并非我国所禁止进口的货物,所以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
[“内鬼”供述]
邮寄一公斤甲片得2元
庭审中,两名邮局“内鬼”大呼冤枉,认为他们之所以走上这条路是因为邮局每年都要下一定的邮寄任务给他们,他们只是疏于检查而寄出,他们只负行政责任,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非要追究责任,那么邮局都应被追究责任。
在公安机关,罗煜东交代了他参与贩运穿山甲片的整个过程。
问:这些老板是怎么认识你的?
答:他们知道我在邮局的分发室工作,就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想叫我帮他们发货。
问:你从什么时候知道帮他们发的货是穿山甲片?
答:2005年就知道了。后来我跟这些老板也比较熟悉,常在一起吃饭,于是了解谁做什么生意了。
问:你帮这些老板发货,他们怎么跟你结账?
答:邮寄完成后,他们给我每公斤2元的回报,我又分1元给另一个同事。
问:你们怎么联系发货?
答:李觅炜要发甲片时,提前打电话给我,联系好后,就把甲片直接拉到我们邮局分发室门口,由我填写邮单后直接发货,一般拉到邮局的货都是他们包装好后才拿过来的,我帮李觅炜发的甲片都是发往河北、河南,但发往河南的货最终又转到安徽。
问:除了帮李觅炜发货,你还帮其他老板发过货吗?
答:四川人“李老板”的甲片一般是打电话叫我去接了运到邮局,每次接货的地点不尽相同,货摆在路边,有时他自己送到邮局,他发货的目的地是成都市郫县红关镇邮政局。“黎老板”的甲片主要发往河北省安国。
问:你帮人发的货有没有被查或丢掉的?
答:李觅炜有两批货被警方查获,当时孟连县森林公安局还找我去接受调查了解,但当时我没讲实话,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问:你是怎么知道货被查的?
答:货被查后,邮局领导拿着单子通报批评我,我就知道了。
问:李觅炜的货是从哪里来的?
答:是从缅甸来的,但具体怎么来的我就不知道了。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在孟连邮局工作?
答:我从1987年就一直在孟连县邮政局工作了,在过投递、营销和分发3个部门,分发主要是对邮寄包裹进行分拣、发放,且对邮寄的货物进行检查。我们分发部属于物流部下设的一个部门,每年我们还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邮寄任务,所以我们也到外面去联系邮寄业务,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才与做穿山甲片生意的这些老板有了联系,他们要经常向省外邮寄穿山甲片,我帮他们邮寄这些东西,一方面可以完成单位定的任务,另一方面自己也可以有一定的额外收入,时间长了,自己也不能自拔,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高额利润]
每公斤赚200元
从缅甸将穿山甲片走私入境贩卖到底有多大的利益空间?从各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中了解到,李觅炜从境外收购甲片的价格每公斤大约620—650元人民币,卖给药材老板的价格为每公斤760—780元人民币,而从药材市场卖出的价格则可高达每公斤900—1000元。辩护律师透露,本案主犯在缅甸的购买价仅为每公斤593.46元,而出售价高达790元,因此每公斤200元左右的高额利润致使本案主犯铤而走险。
在指控证据中,通过各被告人的供述,了解到在支付“马仔”辛苦费的问题上,该团伙也层层盘剥。就拿运输费来说,从缅甸运到境内,李觅炜支付的运费为20元每公斤,而这笔费用到了周守明手上,却要被“砍半”,最终田开祥拿到的只有10元钱每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