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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黑社会组织案39名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2日15:4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22日电(记者陈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宝鸡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共有39名被告获刑,其中李勇、姜长锁、袁飞3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01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40余人作案50余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伤害致死1人,致伤3人,敲诈勒索12起,抢劫2起,非法拘禁1起,组织卖淫10余起,插手经济纠纷8起,“看场子”收取保护费2起,放高利贷3起,强买强卖1起,受害群众达百余人次,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勇组织、领导姜长锁、袁飞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建勋、杨勇等人参与李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21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渭滨、金台、陈仓区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对39名被告宣读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161页。被告李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姜长锁、袁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无期徒刑,其余3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到十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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