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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男子缓刑期内劫杀中学生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17: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佛山8月29日电 (孙建驹 邵清龙)备受民众关注的广东佛山“三•二三”高中学生被劫杀案二十八日在广东佛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林伟德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周某仪获九年刑期。

  法院判被告人林伟德、周某仪及其监护人赔偿陈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二万七千二百零三点三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伟德,二十岁,广东佛山人,二OO六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另一被告周某仪,女,十七岁,广东佛山人。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十八半左右,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林伟德提议和周某仪一起流窜至佛山市某中学附近,林看见在文沙桥底与海天酱油厂之间的辅道上独自行走的中学生陈某,便确定以陈为目标。二人上前,令陈某交出手机和现金。陈某试图挣脱,林伟德遂举刀砍向陈某的颈部左侧、手腕、腰背部等处。陈某受伤倒地后,林伟德从陈的身上搜出钱包后(内有现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二元)往文沙路方向逃跑。被害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广东佛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伟德、周某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林伟德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实行数罪并罚判死刑;周某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获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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