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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191万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30日17:01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8月30日电 利用手中掌控的大权,湖南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在任职期间疯狂受贿,一审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秀善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今年56岁的杨秀善是河南省内黄县人,曾任郴州市地质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在任职期间,他利用办理探矿权、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缓交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权力大搞钱权交易,单独或伙同其司机吴军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万多元。

  据查,向杨行贿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矿主,被立案侦查的达20余人。另外,通过帮部下升迁提拔,他亦借机捞了不少好处。而为了保住自己的仕途,杨秀善则向时任郴州市委书记的李大伦大肆行贿买官。今年2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秀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杨秀善不服,随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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