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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和忠 芦萍
今报许昌讯 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许昌市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保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于2008年8月18日移送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魏都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审。
黄保安,1950年出生,原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黄保安利用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少交土地年租金、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索要土地复垦项目、关闭砖瓦窑场等工作中,为下属单位和他人牟取利益后索要收受贿赂10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黄保安刑事责任。魏都区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