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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遵义市中院对道真自治县原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局长、人民医院院长王国学受贿案一审宣判,王国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其犯交通肇事罪缓刑考验期,合并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查明,2004年6月,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准备购买螺旋CT机一台,经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确定向重庆四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购买。6月16日王国学代表医院与重庆四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代表伍宏达(业务经销员)签订了购买合同,总价款328万元。合同签订前,伍宏达曾向王国学许诺,生意做成后给王国学好处费。之后,伍宏达先后给了王国学6万元钱。案发后,王国学退清全部赃款。
另查明,王国学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12月14日,被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遵义市中院审理认为,王国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国学归案后有悔罪表现,退清全部赃款,又因车祸造成身体残疾,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将受贿罪所判刑罚与交通肇事罪所判刑罚适用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毛晗 记者 黄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