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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11年前致21人死亡交通肇事案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6日02:53  东方今报

  11年前,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客车在焦作相撞,夺去了21条人命。肇事车主在赔偿60万元后,还需再赔偿37万元,但他从此玩起了失踪,导致案件一直无法结案。

  昨天,记者从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多方锲而不舍地艰苦努力,这场历时11年的特大交通肇事案近日已经执结。

  □首席记者 何中有通讯员 杨晓东 赵西伟/文图

  【特大车祸】两车相撞致21人死亡

  1997年1月27日凌晨5时30分许,韩某驾驶车牌号为豫H17635的大货车(车主为王某),沿新(乡)济(源)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K68+839.5米处时,行驶在中心单实线的左侧,与毕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H09025的“亚洲”牌客车迎面相撞,这起事故共造成包括客车司机毕某在内的21人死亡,10人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韩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毕某负次要责任。

  由于这起事故伤亡惨重,焦作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也纷纷予以报道。

  经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判决王某向岳某、陈某等伤者及死者家属赔偿损失86万余元;李某(毕某之妻)一方、博爱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车挂靠单位)各赔偿5万余元;王某赔偿李某7.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博爱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积极履行了赔偿责任,李某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内外抵消后,还应得款约2.8万元。

  【肇事车主】逃避赔偿失踪近10年

  1999年2月6日,岳某、陈某等69人向中站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履行赔偿义务,本息共计97万余元。

  由于该案涉及的申请人有69人之多,中站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及时从山东追回王某的货款57.6万元,加上案发后王某预交的1万元及变卖肇事车所得的1.5万元,王某还应赔偿37万余元。

  从此,王某开始东躲西藏,大玩失踪,规避执行赔偿,导致案件一直无法结案。

  2004年2月,焦作市委政法委召开案件协调会讨论决定:鉴于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本案刑事部分即抓捕王某的任务交由博爱县公安局负责。

  此后,中站区法院多次与博爱县公安局联系,其间还曾派人赴滕州调查取证,但一直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王某。为稳定申请人的情绪,中站区法院做了大量劝解工作,得到了申请人的充分理解。

  2006年,全省开始清理执行积案,该案被省法院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圆满结案】26户69人获赔25万

  今年7月20日,博爱县公安局告知中站区法院,王某已被抓获,中站区法院立即派干警前往。在讯问王某的过程中,中站区法院干警明确告知王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其积极履行义务。

  经过近10天的协调,7月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岳某、陈某等26户、69人赔偿款共计25万元整,申请人放弃其余款项和利息。

  9月1日,岳某等69人拿到赔偿款后,给中站区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上书“锲而不舍勇攻坚,一身正气敢碰硬”。

  至此,经过中站区法院长达10年的努力,岳某、陈某等69人申请执行王某“1·27”特大交通肇事一案终于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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