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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反垄断民诉可跳过行政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02:3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日前解释了之前存有争议的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按照最高院的解释,受害人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法院将直接受理,这意味着受害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将不需要先行通过行政处理。

  按照我国涉及商标和证券等案件的惯例,反垄断民事诉讼,均为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后,受害人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反垄断法》生效一月中,已有多起反垄断案件诉诸法院,如四家防伪企业就联合起诉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垄断,该诉讼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最高院民三庭就此表示,反垄断法规定法院直接受理将使消费者和受害企业跳过行政处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高院方面还表示,将于近期在民三庭设立专门负责反垄断审判的合议庭,以加强对全国法院反垄断民事审判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反垄断法》当中并未明确普通消费者是否能够提起反垄断诉讼,但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日前对媒体表示,“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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