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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再次批捕3名襄汾溃坝事故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5日10: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记者王新友 通讯员任新文) 今天上午,山西省襄汾溃坝事故中,又有三名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至此检察机关已就此次事故批准逮捕8名犯罪嫌疑人。

  据参与襄汾溃坝事故调查的高检院一副厅级检察员介绍,中秋佳节,参与山西省襄汾溃坝事故调查的高检院和山西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放弃与家人团聚,坚守岗位。当天上午,襄汾县检察院经快速审查,对新塔矿业公司选矿厂护坝人员王忠俊、张国强、杨耀亮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三人作为护坝人员负责大坝的安全维护工作,本应及时发现大坝隐患、及时报告大坝险情,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险情发生,但三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已经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此前,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已经对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培亮、选矿厂厂长侯生林、副厂长赵长善等5人批准逮捕。

  据介绍,检察机关对失职渎职官员的侦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其他各项工作正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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