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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逃跑使案件变得更加严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5日14:23   央视《新闻调查》

  甘正培:逃跑是我们衡量刑事案件的一个关键点,尽管许霆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了,构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逃跑使这个案件性质变得更加严峻了。

  解说:170块钱的银行卡取出了17万,两天后,许霆带着这笔并不属于他的钱离开了广州,一桩离奇的盗窃案从此开始了不可逆转的方向。

  甘正培:就是如果银行及时发现,如果去找到许霆,可能不会形成一个刑事案件。

  解说:就在许霆回家当天,商业银行发现了柜员机的异常,然而寻找许霆未果,于是向警方报案。

  记者:因为许霆使用的是自己真实的身份资料和家庭住址,应该也不难找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权利去选择民事这种诉讼的行为来追回这笔款项吧?

  甘正培:如果形成了刑事案件,按照构成要件的框定,他已经构成犯罪了,在个案上头恐怕这种选择是很难得到认同的。

  记者:你是说银行自己也没有选择权。

  甘正培:对,因为你已经报了案,已经报了案了,已经形成了刑事案件了。

  解说:银行没有及时发现交易异常,使得一起原本可以以其它方式解决的纠纷走上了刑事解决的道路。逃跑,也让许霆丧失了免于刑责的机会。在事件当中,银行是否有过错,一直是舆论热议的焦点。

  同期:我说许霆这个案子,就是说我一直在关注这个事儿,现在许霆取款法院要追究责任,它银行出了错谁追究这个责任,有没有人追究这个责任?

  同期:关键是安全系统这个问题,假如说今天是银行维权了,我们承担责任,明天我们的钱突然间没了,我找谁去?找银行银行承认吗?

  同期:我觉得银行太霸道了。

  记者:您为什么觉得银行太霸道了?

  同期:我觉得它单方面的,这个事情这个责任不在许霆一个人,我是这样人为地,我总觉得这个错不是许霆一个人的错,人没有贪心是不可能的事情,那谁没有贪心呢?看见这个便宜,谁不想捡呢?这一时犯了错误是可以,应该可以原谅一下。

  同期:关键是银行承担什么责任,这是最关键的。

  同期:他取不取款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但是银行放在一个很严重的法律的问题上。

  解说:不可回避的是,银行的柜员机出错是引发该案的因素之一。那么,许霆取款的柜员机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错误,在许霆取出钱后的两天时间里,银行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了柜员机的异常呢?我们了解到,自动柜员机通常是由设备的生产厂商和银行共同维护的,我们首先找到了柜员机的运营商广州市无线电集团进行采访。

  詹经理:这进事全世界再碰到第二次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炒到了真的可以说是中了六和彩的概率都没有。

  解说:詹经理介绍,就在许霆取款的当天,程序员刚刚对这台柜员机的系统进行了升级。

  记者:系统升级出什么问题了?

  詹经理:调用某一个函数的时候,调用出错。

  记者:也就是说这是程序员的一个人为错误导致的?

  詹经理:对。

  记者:从系统升级的操作来讲,那么当他完成之后,你们是否按程序需要对这次升级过程进行检验或者试取款?

  詹经理:都有的。而且非常都是严格的试取款。但是遗憾的是,它只取了几百块钱,没有错误,正常。

  解说:但根据我们的了解,由于ATM机是银行的一个终端设备,在对ATM机进行维护时,通常是由运营商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在场的。那么,当时在运营商对ATM机进行系统升级后,银行又是否同样进行了现场检测呢?

  记者:在这个系统升级发生错误之后的检测,银行是否也有责任需要去做检测?

  詹经理:因为这个方面的问题要我说出来你不觉得很为难吗?

  解说:出于和银行之间的商业客户关系,运营商没有就当天银行是否做现场检测作出回答。而有关许霆取款后,为什么两天都没有发现柜员机异常的问题,詹经理介绍,一旦ATM机在运行状态下,他们就无权对机器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只有银行的后台能够监控到柜员机的交易状况。

  记者:我们看商业银行的解释是说他们对ATM机的最低要求是一次是一百块钱。

  詹经理:对。木

  记者:那么如果按照许霆当庭的取法的话,他每取一千块钱,他的帐户扣一块钱,对吧,那就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系统里显示只扣了一块钱,这就属于异常了,通常的取款最低都要一百块钱,他这个人只取了一块钱,这应该是有很明显察觉的。

  詹经理:这应该是一个异常,你问得很专业。

  串场:ATM机生产厂商承认在软件运行过程当中出现了人为的程序编写错误,不过任何一个软件启用之前,银行都是需要经过验证与检测的,来保证准确与安全。那么这样的验证与检测做了没有?第二当错误的软件运行过程当中,导致许霆每取一千块钱,他的账户只扣除一块钱。可是按照我们了解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规定最低的取款限额是一百元,也就是说从账户来看已经出现了明显异常,而三个小时之内,这样的异常连续出现171次,为什么银行在三天之内都没有察觉呢?我们希望能够向他们了解。

  解说:在大堂,我们遇到了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同期:他们都出去了,我也没有办法。

  记者:我们来了几天了,通过各种途径跟银行联系,好像都拒绝见我们。我觉得这样也容易给观众一些误解,您觉得呢?

  同期:不是,我是没有办法代表我们银行,我只能知道我们银行的领导都出去了,出去办事情了。

  解说:最终我们没有获得允许进入银行。有关事件的发展状况和细节,我们无法得知银行的说法。

  记者:我们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不同的人都在重复同一个问题,这样的事件由于银行的过错引发,那么许霆判了,银行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甘正培:法律责任呢,一般分为三种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基于被告人的责任,银行在本案当中它是受害单位,应当来讲它是没有刑事责任的。那么特有没有行政责任呢?它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因为你许霆还可以取钱嘛。另外也不存在侵权,一句话来讲呢,银行在这件事情上,你要说它有法律上的责任,恐怕还缺失,比较难讲这个话。但是呢,我们认为银行也确实应该注意提高服务质素。

  记者:你为什么这么认为?

  甘正培:因为银行你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么一个机构,你就一定要管理跟上。此次讨论呢,我也注意到,那么对银行服务的不满,可能是导致这次讨论的一个因素。

  记者:也是一个积累。

  A:对,长期以来积累。

  解说:在许霆的事件被曝光后,广州市商业银行从没有正式接受过媒体的采访,只是曾经表达过银行也是受害者的说法。但是这样的表态一直不能被舆论所认同,他们认为许霆案中银行负有责任,除了ATM机出错在先之外,许霆在逃亡的过程中,也曾经向银行表达过还钱的想法,但没有被接纳。

  记者:给银行的什么人打的电话?

  许霆:可能就是卢经理。

  记者:是在你离开广州多长时间之后?

  许霆:如果没记错的话,是5月31号。

  记者:也就是一个月之后?

  许霆:一个多月。

  记者:你打电话你怎么说的?

  许霆:我说卢经理你好,我说我是许霆,我说我是取走那17万4的那个许霆。我说我现在钱丢了,我说我现在还有11万多,我先把10万给你汇过去,然后呢剩下的钱,一万多呢我做点小生意,这样讲的,我说我家房子也快开发了,这一开发我就能把后面的钱给你还了。

  解说:按照许霆的说法,当时他之所以说先还10万,是因为在回山西途中,他丢了5万块钱。

  记者:你当时想把这个钱留下来一部分自己投资用?

  许霆:自己还是想留一部分,留一万多。

  记者:你觉得这样合适吗?

  许霆:我不知道合适不合适,我就是这样说的,话就是这样说的。

  记者:他什么反应?

  许霆:卢经理就说,许霆啊,我们作为银行,我们也不想毁了你的一生。他就说你现在把钱汇过来也没人收,别说你汇十万,就是你全汇过来也得坐牢,你现在这个行为已经犯罪了。然后我听了,我也挺害怕,我说保持联系吧,就挂了电话。挂了电话,后边我就,我就考虑嘛,坐那儿想,想,想着想着,我就把卡扔了,没再用。

  解说:在广州采访期间,我们也试图联系这位卢经理,但他同样没有接受我们的采访。

  解说:而事实是,在广州市商业银行报案后不久,许霆就被公安机关列为了网上通缉的对象。在那之后,许霆再也没有和银行联系,而是将剩下的10万块钱投资网吧,最后也是血本无归。

  记者:你想过自首吗?

  许霆:我说我没想过自首,想过退钱,我没想过自首,我想过退钱。

  记者:那段生活有恐惧吗?

  许霆:无奈嘛,人等于说,你就是没有你任何选择的余地了,你只能活在逃亡里,你只能活在痛苦里,你已经错了,没有悔改的机会了,你的悔改的机会只能是坐牢,这点是铁定了的。

  解说:逃亡当中许霆也曾上网查询国际国内与他经历类似的案件,实际上此类事件并不少见,就在今年3月,英国东部约克郡赫尔市的多部ATM机,出现“储户取一赠一”的故障。当地居民迅速将ATM机内的钱取空。但是,资料显示,英国ATM机发生故障时,多数是由银行方面自行处理,警方很少介入。那么,在整个事件当中,银行究竟是如何高考虑的呢?我们再一次联系广州市商业银行。

  记者:在事发之后银行为什么选择报案,而不是用更温和的手段来解决。面对目前大众舆论的关切与争议,银行是否愿意做出回应,我们希望进一步联系广州市商业银行。

  记者:您好请问黄经理吗?

  黄经理:是,你是哪位。

  记者:我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的记者柴静。

  黄经理:哦,你好。

  记者:许霆案的事情,我们想采访一下商行和您,好吗?

  黄经理:我现在在外面,我……

  记者:为什么不接受访问呢?黄经理?喂?挂掉了。

  解说:2007年的5月,在逃亡一年后许霆在宝鸡火车站被抓获。随即他被押赴广州,并于2007年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一起引发巨大争议的案件由此开始。

  记者:如果没有这次舆论的强烈关注,许霆案是否很难有重审的这样的一个结果?

  甘正培:我们案件是两审终审制,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还有审监。应当来讲,法律上的救济呢并没有瓦解,还是有法律救济的途径的。

  我觉得许霆案件在司法过程中的是法律的成长。

  记者:您为什么说是法律的成长?

  甘正培:司法过程当中呢,因为有很多事情要考虑,很多利益要考量,对社会危害性的衡量也有一个过程。所以我觉得,是一个成长的过程。对许霆这个案件是一个特殊的案件,同时也是一个富于挑战的案件,这个案件就是今天不发生在广州中院,明天也会发生在深圳中院或者是北京中院。但是我经常这样想,我说是历史选择了我们广州中院,把这样一个富有争议的案件交给我们来审判,正因为它富有争议,才引起社会的关注,那我们在这个司法过程当中,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考量,做出一个最终我们认为合理、合情、合法的判决,我说本身已经,我认为是较好的完成了这个司法使命。

  记者:但是也有一种顾虑,说是担心民意或者舆论是否影响到司法的独立?

  甘正培:我倒个人认为,它是民意也好,社会舆论也好,说是社会进步。因为这么多人这么拼命地为许霆出来呼吁、呐喊、辩护,因为什么呢?我们究其这背后最深层的问题,因为我们都是银行的客户。以后你站在柜员机前,突然有这样的事情怎么办。所以对于许霆个案的讨论,已经上升对我们个人权利的一种保护,我觉得这是一个进步,这个是应当保护的。

  记者:您并不反感质疑?

  甘正培:也不能说反感,也不能说质疑,法官要有俯视众生的气魄,要有了解社会百态的能力,如果你连了解社会百态的能力你都没有,你怎么判案呢?

  记者:您认为最终重审的这样一个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吗?

  甘正培:我有这个司法的自信心。

  解说:许霆案引发的效应还在继续,因为许霆的经历并非个别,我们在广州期间,一对夫妇专门从云南赶来,旁听许霆的庭审,因为他们的儿子和许霆有着类似的经历。2000年,19岁的何鹏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被打入100万,他取出42万,事后,虽然全部返还,但还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如今,何鹏已经在监狱度过了7年的时间。

  同期:我觉得我儿子比许霆还轻,为什么不一样?我的儿子帐号上有钱,我的儿子又主动赔掉,没给国家造成一分钱的损失,我这一家老小简直是活不下去,我的儿子……

  记者:那你觉得许霆这次从无期改判到五年,能给你点希望吗?

  同期:对,我觉得有点希望了,……我们才看见了一小点光线。

  解说:何鹏的父母回云南后已经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申诉的申请,目前还在等待着消息。相比之下,许霆觉得自己很幸运。

  记者:许霆,你认为这件事情,你自己认为自己应该被惩罚吗?

  许霆:说句我自己的心里话,这个事情我把钱拿走了,现在没退,法律是不能商量的,肯定应该坐牢,应该罚。我一直以来想给银行道一个歉,银行给过我机会,是我迟迟不退。

  记者:你并不指责他们?

  许霆:我没有说怪银行。其实这一类的事情,希望它更加对它重视一下,更加负责任一下,尽量少出这样的问题,尽量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

  记者:你女朋友没有再跟你联系过吗?

  许霆:没有。不说她了,过去的事了,以后希望她幸福就行,这里面我也有责任是不是,也没让她幸福。

  记者:会回忆4月21号那个晚上吗?

  许霆:当天晚上还是好好的一个人,不停地在取钱呢。第二天呢就马上一下子就就完了,就没办法了,一直就错了。我就一直想感谢一下所有关注、关心我命运的这些陌生人,我也希望你们遇到好事的时候想一想许霆,到底是个好事,还是能够损失了好多更值得珍惜的东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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