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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立法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07:29  南海网

  我省将立法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关办法已起草

  失地农民将来可按月领养老金

  本报海口9月16日讯 (记者 刘艳)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人劳、国土等部门已联合起草《海南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从地方立法入手,协调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土地补偿方式单一

  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

  在征地过程中,由于目前的“货币补偿”及“招工安置”政策的单一和弱化,一部分农民的长远生计无保障,变成了“种地无田、做工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虽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农村体制改革的核心工作来抓,但由于我省该项工作起步晚,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缺乏制度性安排,造成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处于“真空”。据了解,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少,参保率低,难于对失地农民形成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可领养老金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海南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文本已起草完成,各部门已就该办法涉及的保障对象的确定、资金来源和管理以及被征地人员的缴费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目前正对该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待逐一完成法定程序后才能出台实施。

  据透露,该办法中按照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规定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由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失地农民个人保障金账户,再加上征地中农民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按照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对符合规定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对象到一定法定年龄后,可按月获取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标准的保障金。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不断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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