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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金额是财政五分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08:38  正义网-检察日报

  肆 严格的装钱程序

  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为17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226万元。从两根领带到2226万元,从最小一笔的5000元到最大的一笔150万元,从占有单位两根领带到“收钱都收得麻木”了,只有短短6年多时间。

  有人给晏大彬算过账,从他受贿开始,每天有近一万元人账。

  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晏大彬疯狂敛财,似乎不是为了占有,而仅仅是为了过一过数钱的“瘾”。

  晏大彬为官多年,贪财上千万元,但在2008年1月案发时,从他在巫山的家中仅搜出50余万元现金。晏大彬交代,其余赃款全部交到了妻子付尚芳的手中。因为女儿在重庆读书,晏大彬的妻子常年陪同女儿住在重庆。

  “最初的时候,在巫山收了钱,出差到重庆时,我就把钱用纸袋或其他东西装起来交给付尚芳;在重庆收到钱,就直接拿回去给她(付尚芳)。”

  “从2005年开始,收受贿赂的金额越来越大,觉得钱放在巫山的家里面不安全,又不敢存人银行,就让家里的保姆帮我找来纸箱……”

  “找来的纸箱子,以装矿泉水瓶的箱子居多,还有一些药品箱子。我还让保姆帮我买了封口胶纸和橡皮筋……”

  “在巫山收一两百万元后,我就要装一次箱。”

  “这些都是我一个人在书房里完成,基本上都是在晚上,把门关好自己装箱……”

  晏大彬“装箱”:先把钱细细数一道,然后以10万元为一扎,用橡皮筋扎好,拿报纸包裹,用黑塑料口袋装好,再装人箱内;最后一道工序就是用封口胶纸将箱子封好。装好箱后,晏大彬上重庆时,将其带到重庆。

  有时为了伪装,晏大彬还捎带点水果,以避人耳目。一旦完成运送钱的“使命”后,晏大彬便再不过问钱的去处。

  接过赃款的付尚芳先用晏大彬给的钱在重庆购置了多套房产,再用付尚芳本人、亲戚朋友的名字在银行开设账户,将一部分现金存人这些账户里。有的钱则用于购买一些保险及理财产品。到后来赃款源源不断收来后,她便干脆直接将晏大彬打包装箱的现金放置在重庆购买的房产中。

  晏大彬对“贤内助”付尚芳很信任,对她如何处置赃款几乎一无所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案发时,晏大彬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里到底有多少钱以及买了几套房子,“因为太多,从来没有仔细统计过。”

  伍 只从“朋友”手中收钱

  晏大彬曾这样回忆:“2005年底,我搬到稽征所宿舍。这间宿舍有两个房间,外面的房间用布帘隔开,里面做书房,外面做客厅,最里面的房间是我的卧室。书房里面只有一张书桌和一个书柜。客厅里就放了一个茶几和一套木沙发……”

  直到案发,晏大彬一直住在这个简陋的房间内,难怪他“东窗事发”后,许多人都深感诧异。在一般人眼中,晏大彬一直保持着行为严谨、不喜交际、清廉自律的形象。很多人都知道,要想将晏大彬请出来吃饭、喝茶基本没有可能。晏大彬也丝毫不介意别人说他“土”。

  因为工作需要,他也曾有一些出国的机会,但直到2007年才出了一趟国,而且只呆了几天便匆匆回来。

  晏大彬刻意维护自己的清廉形象,几乎到了苛刻的地步。可是在暗地里,晏大彬却过着糜烂腐化的生活。每次到重庆开会,他从不回到妻子那里住,而是在外面酒店开房,与一帮成天围着他转的承包商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他嗜好名牌、名烟并嗜赌,一掷千金的赌博他连眼都不眨。

  在他的一帮“朋友”———行贿人眼里,晏大彬却是一位非常“讲诚信”、“很耿直”的人。“只要他收了钱,就一定会拿工程给你做。如果因为十分特殊的原因没有拿到,那么他下次一定会补回来。”

  彼此知根知底的关系,也让晏大彬和行贿人之间建立起了“牢固”的友谊,他主要选择这帮常有交往的行贿人进行钱权交易。他说:“一般只要他们提出要工程,我都给,我相信他们只要得到工程,就一定会给我钱,肯定还是不少的钱。”

  确实,晏大彬收受的2226万元贿赂款中,90%以上都是从那6位“朋友”手中收受的。按他的说法,已经形成了一个钱权交易的“良性循环”。

  在晏大彬主持巫山县交通局全面工作期间,他一人独揽计财、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大权。局内重要事项他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霸气十足。在单位,从副局长、中层干部到一般职工,没有不畏惧他的。

  就是这样一位贪婪的领导,将自己的一帮手下一并带人了犯罪的深渊。

  在查办晏大彬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相继从交通局内挖出了数名为虎作伥的人员。一名职工痛心疾首地说:“看着局里一个又一个的人被检察机关带走,真的感到非常难过———一个领导走错了路,整个单位都蒙受损失!”

  8月1日上午9时许,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大审判厅敞开大门,9点30分,审判长到庭,旁听群众眼光投向审判区。在法警的押解下,戴着眼镜的晏大彬步人法庭。他的妻子付尚芳紧随其后。

  审判长宣读记录晏大彬累累犯罪行为的判决书:

  “晏大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2001年至2008年初,在巫山县公路桥梁工程发包、修建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币2218.4万元以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晏大彬将其中的2165万元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在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存人银行……”

  “晏大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国库……付尚芳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赃款,依法可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听到一审被判处死刑,晏大彬表面显得很平静。

  宣判后,晏大彬对法官说:“我现在只恨我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女儿和妻子,对不起曾经一起工作过的职工……”他说:“现在我才明白,工作上需要有坚强的意志,在拒腐防变上,更需要坚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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