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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律师上书国务院称没收黑车违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12:01   都市时报
昆明律师上书国务院称没收黑车违法(图)
杨律师:想促使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规章及时得到纠正。 记者 韩亿国/摄

  10月1日起,昆明市将掀起整治非法营运的“风暴”。9月18日,昆明市召开打击非法客运工作推进会,副市长杜敏提出,昆明市要坚决按照市人大的《决议》和市政府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营造出打击非法客运的强大声势,从今年10月起要让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推进会上,市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对做好打击非法客运工作作了安排布置,并表态,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8月底作出的《关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决议》和9月4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不仅巩固前期的整治成果,还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扩大整治范围,采取可行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客运车辆。

  针对《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昆明有律师提出,其中一些规定,比如没收“黑车”,与法律相悖。并分别向国务院和云南省政府提出了《违法审查建议书》。

  各方声音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黑车’虽然从事的是非法营运,但是车辆本身属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执法部门可以针对车主或司机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打击,但没收违法客运车辆是违法的!”

  对无证经营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现象,可对经营工具进行没收,并可予以50万元的罚款。非法运营车辆不可能有乘客险,一旦发生意外,受害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这就是“重大安全隐患”。

  市城管局局长毕昌荣 没收“黑车”有法可依

  昆明市重拳出击非法营运。但有律师及市民提出,《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虽让人拍手称快,却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限,从实体和程序都存在一定瑕疵。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专访了昆明市城管局局长毕昌荣。

  都市时报:《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4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但这4种情形中并不包括“非法运营”。《规定》中的此项内容是否超越了法定权限?

  毕昌荣:该《规定》严格根据法定程序,条款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并报省政府备案,《规定》的内容与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相悖。

  都市时报:《无证经营查处管理办法》规定,无证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依法给予没收。《规定》中明令“非法客运即予没收”,如何理解?是否超越了法律权限?

  毕昌荣:国务院370号令中提到,对无证经营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现象,可对经营工具进行没收,并可予以50万元的罚款。非法运营车辆不可能有乘客险,一旦发生意外,受害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这就是“重大安全隐患”。

  此外,过去在查处非法营运的过程中,曾多次遇到过暴力抗法。这次新规出来后,处罚力度更显强硬,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规定》中还明确,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暴力抗法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则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明制定的这一新规定与国家的法令法规精神是相吻合的。

  都市时报:《规定》中除了有相关部门的处罚权利,没有关于其处罚条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明确程序要求,那行政处罚相对方的权利救济和保障措施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

  毕昌荣:目前,《规定》中的条款还没写那么细。行政处罚相对方如果不服处罚,可以通过复议、申诉等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也是其实现权利救济的方式。

  都市时报:10月1日起执行的新措施,对治理昆明市的“黑车”会起到哪些重要作用?

  毕昌荣:首先,过去查到“黑车”都是先临时扣车,在非法营运行为人缴纳完罚款后,非法营运工具又归还给本人。这种情况之下,“黑车”车主往往会存在侥幸心理,再次或者多次进行非法营运,他们总想着要再把罚金挣回来。可现在的两条强硬的措施,即没收车辆和扣驾照,应该能从根本上扼制住昆明市猖獗的非法营运的存在,今后,迫于政府强硬的规定及措施,一些“黑车”车主会主动收手,“黑车”会越来越少。

  都市时报:《规定》即将实施,相关部门会有些什么样的大动作?

  毕昌荣:从9月19日起,我们将组织宣传车上街,到各区各县进行宣传,让人们加深对非法运营车辆危害的认识。从规定实施当天,10月1日,客管处、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将重拳出击,将按照新规严厉查处非法运营车辆。在此提醒广大非法运营的司机,不要“以身试法”,一旦查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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