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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原副区长夫妇涉嫌受贿600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王孝琴夫妇,9月23日双双出现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的被告人席上。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人贺卫指控,1993年至2007年8月,康慧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599万元,其中王孝琴参与受贿97万元。截至案发,有价值1184万余元的财产,康慧军未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庭当庭未作判决。

  玩转土地收受巨额房屋差价

  记者发现,康慧军长达14年的疯狂敛财过程中,主要依赖的是担任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时手中的土地开发权。据公诉人指控,早在2001年,康慧军利用职务便利,安排集团下属上海锦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把所有的锦华(北蔡)居住区数块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香溢公司用于房产开发。几年后,康氏夫妇在购买香溢公司开发的成山路一房屋时,以少付房款的形式收受8.85万元贿赂。

  2002年康慧军为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徐大庆获得浦东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开发权等事宜提供帮助,随后康慧军夫妇先后收受徐及周某给予的2万英镑(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徐大庆还代为康慧军及其妻王孝琴支付装修费50万元。

  1993年至2001年,康慧军为仁恒公司获取浦东大道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康慧军以每平方米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元)的低价格买得仁恒公司开发的仁恒一期的一套房子,总价119万余元。2006年3月,康慧军将该套房子原价退回仁恒公司,但又按同样的低价购买该公司另一套房屋,与当时的市场价差额为489万余元。

  人事安排拿“红包”

  记者从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发现,康慧军受贿还有很大部分是来自手中的人事任免权。公诉人在法庭上举证,1998年至2004年,康慧军利用担任浦东经贸局局长、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把他在经贸局当局长时的下属黄新农调至陆家嘴集团,并先后让其担任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等职务。黄新农赠送康慧军价值10万元的联华超市购物卡。2006年康慧军生日时,康又通过王孝琴收受黄新农5万元现金“红包”。

  2004年至2006年间,康慧军在陆家嘴集团担任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职务时,多次为曾任其秘书的何炜在职务安排方面提供帮助,并拍板将浦东新区一商业城的一幢楼宇改造工程交给何妻陈某人股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何炜“知恩图报”分别给予康慧军港币2万元和新台币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万元)。

  说不清自己有多少财产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表明,康慧军夫妇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及其合法收人和能够说明来源的所得总计2673万元,还有价值1184万余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合法来源,两者相加康慧军现有家庭总财产达3857万元。

  对此康慧军在法庭上说,家中财产主要由妻子王孝琴负责掌管,除了对于自己的工资收人外,其他的部分康慧军却是一问三不知。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康慧军夫妇均表示没有异议,而康慧军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康慧军对家庭财产一点都不了解,因此不宜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康慧军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数罪并罚,其妻子王孝琴伙同康慧军共同受贿,是从犯。康慧军在被立案侦查前向有关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其妻子王孝琴主动向侦查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两人均具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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