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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湖南长大建设有限公司
“4·30”坍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
1.张振林,长大集团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项目部经理,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6月30日移交雨花区公安分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
2.谭利军,长大集团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项目部东天井施工负责人。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6月30日移交雨花区公安分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
(二)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
1.李和平,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市安监局于2008年8月13日予以罚款16584元的行政处罚。
2.张文祥,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兼公司质量、技术、安全负责人,市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市安监局于2008年8月13日予以罚款14856元的行政处罚,市建委上报省建设厅收回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金公司“6·29”坍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
1.沈晓良,黄金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由望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8条予以处罚。望城县安监局正在落实处理之中。
2.张杰群,黄金公司星城大道1标段项目经理,由望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5号)第44条第一项予以处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40条规定予以处罚。市建委正在落实处理之中。
(二)追究责任的相关单位
1.黄金公司。由望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7条予以处罚。望城县安监局正在落实处理之中。
2.长沙展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40条予以处罚。市建委正在落实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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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水厂因氯气泄漏被罚
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袁沙宾)昨日,长沙市环保局通报了对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结果。
今年6月3日22时30分左右,长沙市公用事业局下属的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加氯间氯库内发生氯气泄漏事故。经事故调查后认定,本次氯气泄漏未构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已造成环境污染,移交由环保部门进行调查。
鉴于氯气泄漏已经造成Ⅲ级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给予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处以29万元罚款;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市公用事业局对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张四明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李军同志给予撤销副经理职务的处分。责成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按照《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加氯间当班直接责任人员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