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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汪仁洪 苏定伟)未经国有公司集体研究同意,国企老总自主将公司巨额资金挪作他用,并且利用职权大捞“好处费”。近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张继全犯受贿罪、犯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6年,敬某在修建南部县天然气公司东坝、伏虎、建兴配气站的建筑附属工程时,张继全多次收敬某“好处费”25000元。2005年,南部县天然气公司在与成都某公司进行商务活动中,张继全索贿15000元。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还指控:张继全作为国企老总,在未经公司集体研究同意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将公司和新南花园二期开发项目的公款260万元借给自己占股公司、开办私营公司和用于保证金以竞购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