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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云南讯(特约记者 刘德安) 云南省“阳宗海水污染事件”的责任人员——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大宏,公司生产部部长金大东,近日(9月28日)被澄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
“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云南省省、市、县3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给予极大的关注,认真调查此事件。澄江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亲自挂率,带领检察干警迅速参加县里成立的“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处理工作组,积极参与“维稳、截污”工作,并认真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同时,派出侦监、公诉、渎检局长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案情、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的批捕、起诉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打牢基础。
此事件引起了最高检的重视。9月22日,最高检反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等有关领导同志亲自赶到澄江县,调查了解了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并对查处此次事故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已查明: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系一民营企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含砷量超标的原材料,且存在未按规定堆放、管理大量含砷的磷石膏渣;对自然水池、废水收集池未按环保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擅建洗矿池等违规行为,致使大量含砷水通过地表径流和地下渗透进入阳宗海,严重污染了阳宗海水质。在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中,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大宏在领导和决策中有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公司生产部部长金大东负有直接责任。
为了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澄江县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帮助下,及时对李大宏、金大东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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