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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湖北黄冈一处交通局行政不作为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03: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褚朝新) 因未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被判行政违法,昨日,判决书送达该局。担任原告辩护代理人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沈小平认为,这是全国首例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判决胜诉的案件。

  原告徐建国户籍在黄冈市黄州区,工作单位为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准备在黄州购买摩托车。5月1日,徐建国向黄州区交通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公开有关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等信息。黄州区交通局于同年5月3日收到了原告的书面申请,但在同年6月10日前未作出任何答复。

  徐建国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黄州区交通局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

  10月7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黄州区交通局在收到徐建国申请书1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该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区交通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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