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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坚称处罚得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14:38  民主与法制时报

  对于警方的处罚决定,很多网友感到很吃惊,原来下载淫秽视频也违法啊。众多网友包括一些学者,纷纷对警方的处罚提出异议。有人质问:如此处罚逻辑,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如此下去,那可就人人自危!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声音。许多网民称,自己电脑中的“A片”,足够把自己罚得倾家荡产。

  许多网友认为: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没有传播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不会产生丝毫的社会危害。如果说那段视频产生了社会危害,那么危害的对象正是任超奇,警方若要处罚,也应该追查发布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

  还有网友认为:此事件类似6年前闻名遐迩的“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案”,“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受公权干涉,何况仅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还有网友质疑:个人电脑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司法机关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查看。

  不管任超奇是否情愿,他旋即成为网络红人。

  一些门户网站针对此事开辟讨论专栏,大多评论都在声讨网警。更有一位上海网友给南阳网警发来邮件,声称自己家电脑中存有大量淫秽视频,想去本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又恐怕本地不立案,所以想请南阳网警来上海办案……

  任超奇不得不暂时放下生意处理此事,面对众多支持的声音,任超奇决定向警方提起行政复议。随后打电话给警方,被告知对行政复议给出答复在60天内都为有效期,先交罚款吧。

  9月19日,任超奇向南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警方坚称处罚得当

  9月22日,身陷舆论漩涡的南阳警方召开座谈会,披露网警办理此案的详细经过,并回应网上质疑。警方称,对任超奇的处罚,依据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法律界人士认为:“查阅”行为并不违法。因为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并未对公民查阅淫秽信息作出处罚规定。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是新法,而《管理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是旧法。

  针对网友拿“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案”相比的议论,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杨有富认为:延安夫妻是在家,而任超奇是在门面房内,是公众场所。更重要的是,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南阳网警查处此案是有法可依。假若发现任超奇电脑里有淫秽视频而不去处理,那就是不作为。

  南阳警方进一步表示:此前已处理数起单位办公电脑中存有淫秽视频的事件,基本是进行罚款,有的还对网吧老板追究了刑事责任。

  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认为:网警日常管理就是可以随时对单位用户电脑进行检查,不需要出示搜查证,只要出示警官证就行了。但涉及到个人家里,检查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办搜查证或检查证。任超奇的电脑放在试营业的门市店,不算是私人电脑。

  季德宾说,处理任超奇案件,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那应该更严厉。该法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但任超奇只是电脑中下载了淫秽视频而已,情节没严重到那一步。可有一点,说他情节没严重到适用治安处罚法,并不是说情节不严重。事实上,他用BT技术下载,在复制下载的同时又在传播,必须要对他处以罚款。

  季德宾认为:对于法规严密与否,不是他们考虑的事情,这是公安部颁布的,他们仅仅是基层公安局,必须执行。网友们有意见,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法制局这些单位提,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南阳警方。

  法学专家:

  相抵触的规章应废止或修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认为:警方对任超奇的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姜教授说,《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警方在办理任超奇案件时,首先应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如果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则只能适用法律。本案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位阶明显高于《管理办法》。

  针对警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查阅淫秽视频没有明文规定,而《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就应依照后者进行管理的说法,姜教授指出:这正好证明《管理办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一致,相抵触,不应适用。就本案而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部在清理规章时,本应自行废止或修改。

  湖南律师刘大华说:就算任超奇没下载没复制,只要他在网上有浏览过这些内容的记录,按照《管理办法》也违法了。先前,刘大华曾两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提出对《管理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刘大华说,《管理办法》第五条,“查阅”行为与“制作、复制、传播”行为放在同一地位,如果网民无意打开了一个含有“不良信息”网页,就违法了,就该交纳5000元罚款,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过不良网页,没人能逃脱违法的命运。因此刘大华再次发出呼吁,请求对《管理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修改第五条,保护公民通过互联网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

  当法律界人士批评《管理办法》时,另一方,本案的当事人任超奇也等到了“还算满意”的结果。

  9月26日下午,警方公布了复议结果,撤销了罚款处罚,撤销决定处罚书由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作出。警方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为任超奇是初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且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因此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此时一直被此事弄得郁闷至极的任超奇如释重负,但仍有不快,毕竟警方没有还他“清白”。他不同意警方违法事实成立的说法,仍认为自己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没有违法。但对这个结果“还算满意”,折腾了一个多月,事情总算是结束了。接下来,他最大的心愿就是迅速摆脱郁闷的情绪,过上正常的生活,可以不受干扰地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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