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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民行案件检察机关可同步监督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15: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涂永顺 曾志初 陈敏)福建省永安市一起民事案件得到该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的重视,检察官不仅事先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日前还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

  永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科副科长林永生说,今年6月5日,该市检法两家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5类民行案件检察机关可同步实施事中监督:法院审理涉及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事先和法院沟通,派员旁听庭审;对直接造成国家、集体或不特定大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环境污染事件,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作为原告起诉双方当事人;法院审理社会影响较大或人大交办、关注的民行案件时,可与检察机关沟通,由其派员旁听庭审;对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裁定等,检察机关可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官旁听民行案件庭审时,将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有无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庭审笔录有无经当事人审阅、证据有无当庭质证、是否存在人为办案拖拉现象、诉讼或执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等问题进行监督。该院民事行政科科长黄迅速说,“以往我们对民行案件的监督都是事后监督,就是说要等到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不服来申诉时我们才能介入。如今,我们对民行审判活动实行同步监督,既弥补了民行检察事后监督的立法缺陷,又为老百姓节省了诉讼成本,有利于公正与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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