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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陕西咸阳彬县原水帘乡15个自然村的10094名村民状告彬县城关镇政府一案在咸阳中院开审。此案被称为“群众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咸阳行政诉讼第一案”。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道,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水帘洞煤矿,水帘洞煤矿系1976年由原水帘乡全体村民出资投劳兴建,当时的水帘乡人民政府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国家或其他机构的投资。
1997年,县里将水帘洞煤矿作为改制试点。改制中,水帘洞煤矿评估资产为1350万元,这些资产全部是企业积累。1998年企业完成改制,成立了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77万元,其中企业法人股权85.8﹪。
2002年撤乡并镇,水帘乡政府被撤销,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了被告,但企业性质和股权没有变化。
2007年,原告听到城关镇将煤矿卖掉的消息后,便多次找县、镇两级政府,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处理问题,但均无结果。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在当日法庭上,原告代理人陈述并向法庭递交了相关证据,被告代理人则认为10094名村民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西安晚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