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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恶警被判死缓(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3:28 华商网-华商报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恶警被判死缓(组图)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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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恶警被判死缓(组图)

主犯刘利民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恶警被判死缓(组图)

判决结果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恶警被判死缓(组图)

家属意见


  -一审宣判

  发生在2005年“五一”黄金周而轰动全国的“太原刑警打死北京民警”案,昨日上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的主犯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原刑警刘利民,被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前几次的开庭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到底是谁打出致命一击,在昨日的宣判中,法院明确指出,周传全持木板猛击被
害人李忠义的头部,是造成李忠义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周传全、郑惠忠、朱燕军等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所有9名被告人被判赔偿死者家属592143.98元。宣判后,被告人没有表示上诉。

  不满主犯被判死缓 死者妻子要上诉

  昨日参加开庭的被害人家属,有被害人李忠义的女儿、妻子和姐姐。法庭宣布开庭后,被害人20岁的女儿李某一直呆呆地望着被告席。当法庭对9名被告人宣判时,李某开始抽泣,并且声音越来越大。

  根据法院判决,山西警察刘利民在此案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害人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在宣判后对记者说:“我一定要上诉。”她说,法院已经认定刘利民不属自首,就没了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刘利民家属虽在判决前向法院交了5万元赔偿款,即判决中的“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但此前法官曾询问赵女士就赔偿部分是否同意调解,她坚决拒绝了。

  据了解,开庭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以及精神赔偿金等共计259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法院认为,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但精神损失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万余元。

  -案件背后

  庭审中连曝黑幕

  以小偷为职业的被告人张吉在法庭上狂抖主犯控黑、吃黑内情

  2005年8月22日,轰动全国的“太原刑警打死北京民警”一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当中,被告人相互之间揭发,曝出许多惊人内幕。

  小偷把警察叫“领导”

  被告人张吉,35岁,1991年曾因盗窃被判刑3年,出狱后也一直以偷盗为生。正是因为这种特殊职业,张吉、郅慧成、赵云钢在一次偷盗中被警方抓获,并由此认识了承办此案的刘利民,经刘之手,张吉等3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张吉称,自那以后,“刘利民的电话都要及时接起,生怕惹领导生气”。

  “刘哥”、“领导”,这些都是张吉等人对刘利民的尊称。张吉说:“我是靠偷为生,你说我要是惹了刘哥,他以后还不得天天盯着我,那我怎么生活呀?”

  不仅如此,法庭上张吉还直言,他们给“刘哥”上供、付账是常事,甚至有的时候他们还陪伴“刘哥”在街上整夜巡逻抓坏人。

  打人前已知所打是警察

  根据张吉的供述,打人前的情况如下:

  “刘哥,你看那个北京牌子的车是不是?”打人前安胜利曾问过一旁的刘利民。“好像是……”刘利民不太确定地回答道。“刘哥,我去看看!”刘利民身边的张吉主动说。随后,张吉上前打探。

  张吉与门房的老大爷搭讪后,借着院内的灯光突然发现从那辆京牌汽车上下来的中年男子腰间系着公安腰带。张吉说自己对公安人员十分敏感,他看到这情景立即被吓住了,急忙跑到刘利民跟前说:“刘哥,人家也是公安!”可这时,一句“就是他”已从刘利民的口中说出,一帮人冲了上去。之后,闻听张吉所言的刘利民没有吭声,倒退了两步后,转身就走。

  打了两下,板子就断了

  经刘利民指认后,被告人张吉、安胜利、周传全等把李忠义拦截,并拳打脚踢。其间,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的头部,致木板断裂,安胜利、朱燕军分别用木棒、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赵云钢持扫帚威胁围观群众。受审的周传全说,他当时随手拿了块木板,打了李忠义两下,板子就断了。

  据一位当时在停车场值班的门卫回忆:“太快了!整个打人的过程不到1分钟时间。受伤者穿着T恤,头上、脸上都是血,昏迷不醒,地上流了一大摊血。”

  案发后,办案刑警在现场找到被打成两块的木板,一根被打弯的金属空心管以及断成两截的木棒,木棒上沾满了鲜血。

  -案情回放

  汽车挡路引发命案

  2005年5月3日晚8时许,刘利民(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驾驶一辆

桑塔纳轿车,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李忠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巡察支队主任科员)在太原市桃园北路与水西关街十字路口附近,因车辆被挡而发生争执。刘利民欲找人报复,便跟踪李忠义所驾驶的车辆,同时打电话纠集张吉、安胜利等8人。当晚8时50分左右,经刘利民指认,张吉、周传全等将李忠义拦截并进行殴打。其间,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木板断裂;安胜利、朱燕军分别用木棒、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李忠义经送
医院
救治无效死亡。

  -庭审细节

  主犯职业:“人民警察!”

  第一次庭审时,在对被告人身份进行确认时,审判长讯问刘利民被捕前的职业,短暂的停顿后,刘利民低声说了句“人民警察”,可这句话审判长并没有听清,他又重复讯问了一遍,这时刘利民提高声音,用全场都能听到的声调回答道:“人民警察!”

  主犯曾当庭悔恨认罪

  在第一次庭审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利民从口袋中拿出一张纸,获得审判长准许后,他念道:“我认罪,作为一名公务员,一名人民警察,我的不理智造成了如此严重后果的发生,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找到他们后,我没有控制好局面。可是现在已经晚了,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赔偿损失,虽然赔偿多少都不能弥补对你们的伤害!”最后,对于自己过去的职业,刘利民有愧疚:“我希望广大同行和年轻朋友,以我为鉴,不要为争一时之气,铸成大错!”

  接着,另8名被告低着头坐在椅子上相继向死者李忠义的家属说“对不起”。

  “包括被害人在内,刘利民毁了10个家庭。”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宣读诉讼请求时,伸手比画了一个“十”的手势。

  -审理进程

  三次开庭 历时八月

  2005年5月6日,刘利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5月18日被依法逮捕。

  同年8月22日,刘利民等9人在太原市中院第一次出庭受审。

  同年12月1日,太原市检察院补充了3组新证据,太原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该案。

  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院第三次开庭一审判处刘利民死缓。

  本版稿件据《山西青年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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