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姐王丽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8:47 汉网 | |||||||||
![]() ![]() 贺汉跃在法庭接受宣判。 ![]() ![]() 宣判结束后,王丽的家属哭成一片。通讯员李金星摄 本报讯 (记者朱滨通讯员李正国) 贺汉跃的罪恶档案 46岁,1979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1年12月因犯脱逃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1991年8月因犯强奸(未遂)罪、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
“的姐王丽遇害案”昨日一审宣判,凶手贺汉跃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5万元。 昨日10时许,连串锒铛声中,戴着镣铐的贺汉跃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贺汉跃身穿黄色背心囚衣,面无表情。 法官宣读完判决后,旁听席上王丽(身份证登记名“王莉”)的10余位家属哭成一片,有家属大骂贺汉跃“该千刀万剐”。 贺汉跃始终没有抬头正视王丽的家属,一言未发离开了法庭。整个宣判过程约20分钟。 法院查明,3月3日8时许,贺汉跃持弹簧刀、绳索等工具,在武昌傅家坡长途客运站伺机抢劫出租车。当日13时许,贺拦乘了的姐王丽的薄荷青色富康出租车(价值2.8万元),要求到新洲区阳逻街。 途经施岗处,贺以暴力威逼王丽将车开往新洲区涨渡湖农场一偏僻处,并将王丽的手脚捆绑,嘴巴封堵,还抢走其出租车、手机和200余元现金。 次日凌晨,贺为掩盖罪行,采用绳索勒颈等残酷手段,致王丽死亡。随后,贺将王丽尸体和随身物品掩埋,将出租车计价器、牌照、顶灯、座椅套等物品丢弃。 3月6日,贺将该出租车送到新洲区某汽车修理店更换颜色,次日晚其取车时被警方抓获。在贺的指认下,警方找到了王丽尸体及相关物品,追回被劫出租车,并发还给王丽亲属。 4月14日,贺汉跃在市中院公开受审,王丽家属向其索赔40万元。 法院认为,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残忍,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予以严惩,并实行数罪并罚。王丽家属附带提出的民事赔偿,其中34万余元的成立,鉴于贺无职业、无收入、无个人财产、无实际赔偿能力,故免予赔偿。其辩护人提出贺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虽成立,但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残忍,且系累犯,故不予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