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镇撤并引发职务犯罪(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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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乡镇撤并后的海安县行政区划图 原来的立发乡政府,现变为城东镇政府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收缴的部分赃款赃物 江苏省海安县历经1995年、2000年、2001年、2004年四次大的调整,由原先的28个乡、14个镇调整为现在的14个镇。2001年以来,行政村也经过三四次区划调整,由原先的542个村变为217个村。在这一次次的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海安县检察院陆续查办了十余起职务犯罪案件。 1三乡官私分铁路建设补助款
“我真后悔当初的所作所为。”2006年4月初,江苏省海安县原立发乡乡长徐某对前来监狱回访的海安县司法局领导流露出了忏悔之意。但为时已晚,他为6年前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和他一样的还有原立发乡党委书记彭某和原立发乡副乡长李某。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海安县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时任海安县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姚某涉嫌受贿2万元。经过初查,检察官发现姚某不仅有受贿行为,而且有贪污行为。这一查还“拔出萝卜带出泥”,一起隐藏数年之久的乡官贪污窝案浮出了水面。 2000年上半年,立发乡、南屏乡被撤销,设立城东镇。在得知撤乡消息之后,时任立发乡副乡长、海安县支援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支铁办)成员的李某向姚某提议从支铁办拨些钱分分,得到姚某的同意。二人经与时任立发乡乡长的徐某商量,由姚某负责将国家铁路建设综合补助资金35万元拨到立发乡水利站的账上,再从该水利站账上套取35万元现金。事后,徐某将此事向时任立发乡党委书记的彭某汇报,得到彭某的同意。 此后,徐某、李某、姚某共同找到立发乡水利站站长贲某,要求其帮助将支铁办的一笔钱从该单位账上以现金套取出来。三人还合谋拟订一份虚假的工程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因立发乡界墩村两座电灌车口的拆迁、村组道路调整等工程项目,由支铁办一次性补助35万元,由乡政府统筹使用。该协议由徐某签字和加盖立发乡政府的公章,并骗取县有关领导的同意,分两次从支铁办将35万元资金转至立发乡财政所。其后李某要求立发乡水利站开出工程款收据,以环乡路水系工程、铁道排水配套工程等名义,经李某审查认可、徐某签批后,将这35万元从立发乡财政所转至立发乡水利站账户。该水利站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开材料费、虚列工资单等手段,先后从水利站的账户上套取国家铁路建设综合补助资金及水利站的工程款合计36万元,其中20万元交给姚某,16万元交给李某。随后,李某分别交给彭某、徐某各4万元,余款8万元被其一人独吞。今年年初,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某、彭某、徐某十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虽然办结了,但留给人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该案反映出,乡镇撤并期间职务犯罪的特点之一是走账,即通过其他单位将现金套取出来。”办案检察官说。 2财政所长伪造记账凭证贪公款 2000年4月,海安县壮志乡并入西场镇。在乡镇合并过程中,海安县检察院发现了原西场镇财政所所长、后调任仁桥镇财政所副所长的祝某涉嫌贪污的问题。 1999年6月,个体建筑商范某因急需资金向祝某借款,考虑到财政所不与个人发生业务关系,祝某便将财政专款资金5万元通过西场镇中心幼儿园以往来的名义转借给范某。同年9月,祝某从范某处要回此款。按规定,乡镇合并应轧账至2000年4月,但祝某迟迟不轧账和移交账目,及至拖到2000年7月,祝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编造一份同年4月的虚假记账凭证,将原记为西场镇中心幼儿园的5万元往来款以公共事业支出的名义冲销,并将此款占为己有。这只是祝某利用乡镇撤并之机实施犯罪的一个片断。此外,祝某还如法炮制,贪污了5万余元公款。祝某最后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祝某屡伸“黑手”为何能得逞?办案检察官分析:“在于乡镇合并之际财会制度虚设和缺乏必要的监督。”为此,海安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三点建议:以祝某案为典型,在全系统进行一次廉洁自律和法律知识的专题教育;在乡镇合并过程中进一步指导基层财政所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专用凭据的保管和领、销号制度等,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用人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3经管站长为历史遗留问题买单 一般来说,行政区划调整,总是力求平衡过渡和顺利交接。对物资、钱款要搞得清清楚楚,对历史遗留问题也要做个了断。周某就是在这个时候被揪出来的。 周某,原王垛乡经管站站长。在王垛乡并入雅周镇前,由于现金会计王某休假,周某遂先后代管该站总账及现金会计。王某休假回来后,发现周某在代账期间少款21960元。嗣后,周某交款1960元入账,并指使总账会计将应由其赔款的余额2万元作无名“短期放款”以暂平账目。海安县委农村工作部经过审计,发现上述“短期放款”违反财务制度,遂责成周某将短少的2万元交财务入账。此后,周某没有履行退赔义务,而是将其从四处收集的七张借据或收据交总账会计入账,企图冲抵其应赔的2万元缺款。周某所收集的这些票据不属于报支范围,但周某固执己见拒不退赔,就是在2001年王垛乡并入雅周镇交接过程中仍不退赔,直至周某被检察机关立案后,其亲属才代为退出2万元。最后,周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4区划调整要加强监管 乡镇数量过多、内设机构庞杂和干部严重超编,在我国广大农村是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于是,一场以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为突破口的乡镇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那就是一些人利用区划调整为自己捞好处。近年来,海安县检察院就查处了十余起此类案件。 “涉案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皆因贪欲心理和侥幸心理作祟。”该院检察长崔勇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干部普遍认为,在乡镇撤并过程中,牌子摘了,班子散了,而财富却是他们在位时创造的,乡镇撤并后他们去向不定,没了前途。于是,有的人一听到乡镇撤并的风声,就提前“行动”;有的人在乡镇撤并过程中,通过收入不入账或做假账贪污公款;还有的人企图借机将历史遗留问题消化掉,由非法转为合法…… 如何在以后的乡镇撤并过程中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海安县检察院撰写了行政区划调整期间职务犯罪现象严重的调查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该院建议,在行政区划调整之前,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乡镇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给乡镇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打好预防针,使其从中吸取教训,不越雷池。同时,抓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现有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强化对资金和财物的监管工作。通过建立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的制度体系,形成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减少和消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另外,要采取包括干部岗位轮换和内外交流等在内的各种措施,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海安县检察院的这一调查报告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南通市委书记周福元要求南通各县(市)区要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的,及时纠正,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认真组织查处。 海安县财政局农财科的一位经历过乡镇撤并工作的负责人说,乡镇撤并期间虽然原有领导班子散了,但指定了临时召集人进行负责。政府发文,要冻结、清理资产,宣布纪律,严禁借机发钱。而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乡镇撤并之后要在随后的一年之内进行审计。 由于预防措施得力,截至目前,海安县检察院还没有发现在2004年的乡镇撤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江海 元年 韦栏 树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