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爆炸案主犯张显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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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1:28 China Foto Press | |||||||||
张显光被押进法庭 森严的法庭 张显光在死刑通知书上按手印 张显光被押出法庭 2006年12月1日,沈阳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沈阳几百名群众到厅观看。 背景新闻: 2006年11月9日,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提起公诉的沈阳“1·
此案经沈阳市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张显光目无国法,为劫取钱财,在银行储蓄所门前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两次抢劫运钞车,为获取作案工具故意杀人。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抢劫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死亡;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气焰嚣张,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张显光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应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5:00时对张显光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判处张显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显光以“有悔过表现”为理由,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