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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网民参与讨论重庆高温立法(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6:42 正义网-检察日报
高温下的劳动者。 听证会现场。 网上讨论。 4月10日下午2点30分,重庆市政府会议室,《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下称《办法》)网上立法听证会正在热烈地进行着,数十名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展开了激烈讨论,全国有近11万网民上网参与了讨论,许多市民纷纷发来短信发表建议和看法。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将根据各方意见,对《办法》认真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批,预计今年内可施行。 为高温立法 代表委员疾呼 目前,唯一的全国性高温法规是上世纪60年代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规定》。时隔47年,法规严重滞后,如规定的夏季露天作业“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如今已难以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也未提及“高温”二字。在今年1月下旬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上,该市政协委员彭静说,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夏季高温困扰着我国很多城市,去年重庆就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旱,她建议重庆市尽快立法,以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 彭静的建议与该市人大代表刘绍璋不谋而合,许多代表委员也有此同感,认为夏季高温时期,重庆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会发布防暑降温的“紧急通知”,但这毕竟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很多劳动者在高温下从事繁重的工作,身心受到伤害却不知该如何维权。 代表委员们认为,对“高温”立法宜早不宜迟,具体应该规定哪些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对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应在其工资之外给予一定的补偿即高温补贴。二是应限制高温下的工作时间,如明确温度超过多少度时,工作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等。三是具体规定温度超过多少度时就应当放假休息,以免产生严重后果。四是应明确单位必须采取哪些相关措施,预防高温带来的中暑等问题。五是明确规定受到高温伤害的劳动者,应享受工伤待遇。六是劳动者出现中暑等,单位有义务送医院治疗。代表委员们的这些建议,引起了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每年夏季,重庆高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强度较大,如果不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尽快作出制度性规定,将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损害。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去年亲临高温现场指挥抗旱救灾中,多次指示对高温天气下的防范措施作出安排。为此,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卫生局、市劳动局等机关迅速组成小组,联合起草了此《办法》,后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专家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听证稿。 网上听证 倾听各方意见 《办法》听证稿形成后,重庆政府即决定对其举行立法听证会,让广大公众参与,以集中民智,提高立法质量。很快,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刊发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并于4月10日下午举行网上立法听证会,通过据新华网重庆频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看到,该《办法》共有28条,印象较深的规定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可以不上班;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保健费。 为了使论证更充分,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众方陈述人和旁听人。公众方陈述人和旁听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中间既有企业代表,又有劳动者代表;既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也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代表。在听证会上,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有关专家等倾听着与会代表意见,同时与网友展开讨论,你一言我一语,民智、民意在相互交流碰撞中一点一点汇集。 四大热点 各界纷纷建言 针对一些热点话题,各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高温期间应否向职工发放保健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保健费,其中露天作业劳动者的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费用在成本中列支。高温保健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 某大型国有企业代表认为,该条规定的高温保健费应该取消。现在企业往往采取许多办法改善高温作业的条件,如果再把高温保健费纳入人力成本,会增加企业负担。来自公交企业的代表也称,他们单位有3万驾售人员,如果高温时段每人每月发100元保健费,就会增加近千万元支出,企业根本承受不了。来自该市建筑业协会的代表表示反对,劳动者在酷暑天气还进行作业,发放保健费天经地义,企业应该承担这份责任,他甚至认为现在的标准有点偏低。 气温达多少度才算高温。《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台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本办法所指的气温以市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对于将35℃定为重庆市高温天气的“门槛”,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有代表说,虽然目前全国一些城市将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定为高温天气,但重庆地理气候条件比较特殊,可能从5月份就有35℃的气温出现。考虑到实际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把37℃以上称为高温天气。而一些代表却认为,气象台发布的温度并不是所有工作场所都一致的气温,特别是公交车、建筑工地等地方,其温度比正常气温高很多,当然应该从35℃起算高温。该市气象台台长刘德认为可以考虑分段界定,即35℃以上属轻度高温,37℃以上属中度高温,40℃以上属重度高温,并分类进行保护。 哪些人应该受保护。《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于该条规定有几种意见。来自公交一线的代表认为,交警、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和记者等,也应得到保护,并建议把所有劳动者都涵盖到保护的范围内,不以单位来区分。也有代表主张不把公务人员纳入保护范畴,理由是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能降低工作场所温度,加上大多数公务人员都在有空调的办公室上班,因此不应列为该《办法》所保护的对象。另有代表提出了一种更务实折衷的思路,即根据实际工作环境,把保护重点放到在室外和高温场所劳动的人身上。 工作中中暑可否视为工伤。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以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暑致死应视为工伤”,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都为此条规定投了赞成票。他们认为,这一条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能够明确保护高温下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自基层的代表也表示,这条内容使人感到欣慰。还有人提出,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让该《办法》在今后得到有效实施。 网上互动: 网民提问:担心单位拒发高温保健费。 据了解,参加这次听证会的多数网民最关注的问题是高温保健费。一些网民认为,每人每月100元高温费实在太少。其中一位网民表示高温费至少应为每天10元,这10元的构成应该是车费3元(中级车)+5元(2瓶饮料)+2元(每天的电费补助),每月最少应发300元。许多网民担心,高温费如果单位不发,他们也无可奈何。如提出要高温费,担心被“炒鱿鱼”。一位网民还担心,单位会以提供了空调为由而拒绝发放高温保健费。 对此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答复说,单位不发高温保健费可投诉,并称有两个措施:一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力度,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办法》规定发放高温保健费的予以查处。二是劳动者应注意自身维权,注意保护自己,可匿名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等,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高温保健费的发放。 网民提问:单位有空调也享受高温保健费吗? 对于单位有空调可以将温度控制在35℃以下,职工是否还能享受高温保健费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也要受到高温的侵害,身体也可能受到损伤。有空调的单位将温度控制在35℃以下,保证职工上班,但并不影响职工按照《办法》的规定享受高温保健费,同时,单位不能用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来代替高温保健费。 市民反映: 4月11日上午,记者针对该《办法》的有关情况,随机进行了采访。被访者一致表示欢迎市政府制定该《办法》,认为政府是真心诚意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重庆市检察院某副处长告诉记者,她非常赞成出台此《办法》,这是政府亲民、爱民之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民心工程。她希望《办法》有关实质条款应向一线职工、弱势群体,特别是经常工作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倾斜。 正在路上执勤的一名交警说,他们长年累月工作在露天场所,特别是夏天最难过,地面温度往往达到五六十度以上,站在路上很短时间就会汗流浃背,浑身湿透。他认为交警应作为该《办法》的重点保护人员,并建议最好在《办法》中规定设立“空调执勤岗亭”。 在某建筑工地,几名农民工争先恐后地对记者说,《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他们还专门进行了讨论,认为老板如果能认真执行,对他们来说就是大好事,但他们担心的是,老板不兑现或者打折扣。 另有市民认为,有单位的职工拿高温费是应该的,但没有单位的如“棒棒军”(力夫)、计时工等就没有这个福气。《办法》能不能对这种在高温下靠劳动吃饭的“个体”有所关注呢? (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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