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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受贿3152万受审(组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20:52 人民网
曾锦春受审 庭审全景 审判长 曾锦春 人民网长沙4月23日电 (记者王伟健)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进行审理。 今年61岁的曾锦春,原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副厅级),独揽全市采矿权审批,同时是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在当地有"曾矿长"之称。2006年12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将其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表明,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首某等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此外,被告人曾锦春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有折合960.75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这份长达3万多字的起诉书,公诉人花费1个半小时才将其宣读完,有旁听人竟然当庭睡着了。 起诉书显示,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中,曾锦春和市委书记李大伦两人的腐败范围并非只是前者垄断郴州矿业,后者垄断市政工程,曾的犯罪事实也包括插手许多工程,以及买官卖官。 今天出庭的曾锦春看上去精神不错,回答问题思路清晰,但有时在回答相关受贿的细节时,他"记不清到底收了几次钱"。休庭时,在法庭旁听的曾锦春的亲属们一度情绪激动,向曾锦春大喊"要挺住"之类的话,并试图靠近曾锦春,被法警制止。 除曾锦春外,两年多时间内,郴州市因严重腐败落马的官员还有市委书记李大伦、副市长雷渊利、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等人,被称为郴州系列腐败案。在"郴州众贪"中,以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远超市委书记李大伦,因此也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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