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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9月5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谭树)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的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涉嫌受贿232万余元案(本报9月2日一版曾报道),法院于今日开庭审理。
庭审从上午9点半正式开始。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长达10页的起诉书,指控黄云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危旧房改造及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房地产公司等12家单位和个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32万余元。庭上,公诉人对黄云受贿事实进行了讯问,并向法庭出示了证据。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黄云及其辩护人说得最多的就是“属实”和“无异议”。经当庭质证,合议庭也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全部证据当庭予以采信。
公诉人就本案的定性以及处理发表意见时,指出黄云受贿案具有两点警示意义:一是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二是要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加强规范和制约。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黄云的行为是否是自首展开辩论。黄云及其律师认为黄云的行为符合自首,公诉人从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出发进行了有力反驳。
黄云在最后陈述阶段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意。他说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表示认罪服法。
该案公诉人幺宁告诉记者,由于本案正式开庭前一周,控辩双方已就全案证据进行了庭前展示,黄云与其辩护人对本案事实不持异议,加上黄云认罪态度较好,使得本次开庭审理时间大为缩短,只用了两个多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