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中国》被曝与选手合同违约金高达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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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4: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天有参加《梦想中国》的选手向记者报料,在总决赛举行期间,18名选手与剧组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梦想中国》在一年内有权将选手转让给第三方,如果选手有违约行为须承担人民币50万到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据这名选手透露,签署合同是在《梦想中国》18强晋级赛举行之前。他说:“当时在18强晋级赛的比赛前2分钟,导演吕逸涛叫他们集中,周稚舜坐在沙发中间,旁边还有一个胖
记者昨天致电《梦想中国》前统筹导演周稚舜,其手机被转移到秘书台。记者随后联系选手所指的“杨导”,她一听是问合同的事情后,立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再联系了正在参加《梦想中国》的几位选手,提及合同一事,选手都表示有这么一回事,但目前还在比赛过程中,擅自发表评论不太好。 记者另外了解到,周稚舜与《梦想中国》剧组的矛盾已经升级,近日他将出书大揭内幕,其中包括“剧组利用短信‘圈钱’”、“评委暗箱操作”等等。 合同内容 (节选部分) 甲方:选手乙方:《梦想中国》剧组甲方严格按照乙方之规定参加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退出活动的要求,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 甲方按照乙方之活动规定,优先与乙方协作演艺机构签订符合甲乙双方根本利益的经纪、唱片、演艺和演出约定。 如果影响活动开展以及节目录制,视情节轻重程度,甲方将承担人民币50万元到100万元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合约期限:本合约期为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壹年有效。 在合约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将本合约中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对此甲方没有异议。 (陈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