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纪委发布了2015年受到党纪重处分的中管干部名单,至此,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不含“军老虎”)已达93人。其中,26人已被送上审判席。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初步统计,26名受审“老虎”的受贿金额约达7.6亿,加上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金额约1亿、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金额约27亿,26名受审“老虎”的涉案总金额约为35亿。如此高的涉案金额,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追回了多少?
3“老虎”受贿金额过亿
26名受审“老虎”中,冀文林、毛小兵、万庆良三人将择期宣判,另23人已获刑。
已获刑的23个“老虎”中,除了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徒刑的童名谦,其余22人均涉及贪污受贿。其中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永康、刘铁男,王素毅。2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王永春、郭永祥。剩余17人的刑期都在10年以上,祝作利、谭栖伟的刑期最短,为11年。除陈柏槐不认罪之外,其余人均认罪。
22名获刑的贪官中,周永康的受贿金额最高,达1.3亿。此外,被押上审判席,法院将择期宣判的万庆良、毛小兵,检方指控其受贿金额也超过亿元,分别为1.1亿、1亿。
4名“老虎”的受贿金额超过3000万,分别是王永春4856万、郭永祥4347万、李春城3980万、刘铁男3558万元。
还3名“老虎”的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郭永明2379万,李东生2198万,姚木根2303万。暂未宣判的冀文林,检方指控其受贿金额达2046万。
蒋洁敏等11名“老虎”的受贿金额介于1000万至2000万之间。另3名“老虎”受贿金额低于1000万,分别为陈柏槐283万,陈安众810万,祝作利854万。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除童名谦之外的22个已获刑“老虎”,以及冀文林、毛小兵、万庆良等待判的“老虎”,受贿金额合计约达7.6亿元。
4“老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蒋洁敏的判决书显示:其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7万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据此,除了受贿罪,蒋洁敏还被判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加上受贿金额1404万,蒋洁敏的涉额金额达2881万。
周永康“石油帮”另一重要成员王永春,同样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查明:王永春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6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加上受贿金额4856万,王永春的涉案金额高达9102万。
此外,还有两名“老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是倪发科580万,郭永祥3620万。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上述4“老虎”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合计约达9922万。
6“老虎”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超35亿元
除了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蒋洁敏、王永春还有第三项罪名——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04年夏,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判决书没有显示蒋洁敏、王永春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的具体金额。不过,周永康、李春城、廖少华、陈柏槐的判决书中,则明确点出了具体的国有资产损失金额。
周永康的判决书显示: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春城的判决书显示: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高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583万,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
廖少华则是“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1万”。
庭审时辩称“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陈柏槐,检方指控其“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陈柏槐拒不承认,但法院最终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初步统计,上述6名“老虎”造成国有财产或公共财产损失约35.4亿,周永康的金额最高,达14.86亿余元;其次是陈柏槐,达6.1亿多;李春城排在第三位,为5.79亿。
巨额财产损失追回了多少?
除童名谦之外的25名受审“老虎”,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如何挽回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说,纪检机关和检察院等办案机关、法院等审判机关,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追赃,通过办案过程挽回贪腐官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他强调,有的贪腐官员案发后会主动退赃,有的则由办案机关、审判机关采取没收、扣押等手段追赃。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除童名谦之外的22名获刑贪官中,9人积极退赃。
周永康,“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倪发科、杨刚、姚木根“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季建业“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祝作利“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全部赃款赃物”,阳宝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者退缴”。
廖少华、谭栖伟也有积极退赃情节,不过,判决书显示的受贿金额是其收受的赃款赃物折合后的金额,而两人退缴的则是所得赃款。
此外,刘铁男、王素毅的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或收缴,陈安众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被没收。
综上,全部赃物赃款被退缴、追缴、收缴的共10人:周永康1.3亿、倪发科1296万、杨刚1379万、姚木根2303万、季建业1132万、祝作利854万、阳宝华1356万,刘铁男3558万、王素毅1073万、陈安众810万,10人合计为2.7亿。
洪道德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一般来说,判决书如果写明退缴、追缴、收缴全部赃物赃款,那么就意味着与此对应的违法犯罪所得已全部追回。也就是说,上述10名“老虎”的贪腐所得约2.7亿,应该基本上已经追回。
其余10名获刑“老虎”,包括贪腐金额超过3000万的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判决书的表述多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达球的判决书还提到“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沈培平的判决书也提到“在案扣押的房产变价后折抵赃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洪道德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判决书如果采用“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表述,而不是全部退缴、追缴,就意味着其贪腐所得只追回了一部分,司法机关仍在追缴中。他强调,追缴贪官的违法犯罪所得难度不小,有的贪官藏匿财产,甚至转移到国外。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初步统计,10名贪腐所得未全部追回的“老虎”分别为李春城3980万、郭永祥4347万、李达球1095万、蒋洁敏1404万、陈柏槐283万、郭有明2379万,李东生2198万、李崇禧1110万、沈培平1615万、王永春4856万,共计约2.3亿元。
财产刑没收个人财产超2490万
22名获刑贪官中,多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
其中3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是刘铁男、周永康、王素毅。姚木根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郭永祥、李达球、季建业、郭有明、沈培平、王永春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其余人均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或数十万。22名获刑“老虎”共计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2490万。
洪道德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跟追赃追回的金额相同,没收个人财产的金额,也会上缴国库。他表示,通常情况下,对于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法院量刑时会考虑其贪腐受贿所得,不过,其贪腐的主观故意程度也是量刑标准之一,“如果主观恶意性强,比如索贿,那么量刑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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