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山东省反馈2015年第三轮专项巡视情况时指出,个别地方个别党员干部私下“拜把子”。这一现象,与共产党员身份、与党的纪律要求格格不入,必须杜绝。
“拜把子”,实质是抛弃公义、“私”字为上,彰显的是江湖习气,搞的是人身依附。只要纳了投名状、写了金兰谱、喝下鸡血酒,就算是异姓兄弟了,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古典小说、影视作品中,常能见到这样的场景:身处聚义堂,端坐虎皮椅,大王一句“有我吃的,就有弟兄们喝的”喽啰们齐声答应:“追随大哥,愿效犬马之劳”。
曾几何时,个别党员干部忘记党纪党规,把这种封建社会的江湖习气带到了党内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他们培植亲信、排斥异己,拉帮结派、收买人心,形成了特殊的利益团伙。在“结拜”的兄弟中间,可以互通有无、互相提携,可以攀援汲引、易子而仕,从而使公道溺于私情,让正义亏于嗜欲。
正常的人情交往未尝不可,“嘤其鸣矣,求其友声”也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但如果热衷于结党营私、暗通款曲,以利益输送为纽带,以荫庇提携为目的,就是将党内生活庸俗化、功利化,就是在搞山头主义、团团伙伙、圈子文化。那些私下“拜把子”之流的做派,往往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单位划线。投在“大哥”名下、入了“山头”的,不学无术者也能升官;而进不了“圈子”的,纵有文韬武略,也无用武之地。
有江湖习气之人,信的是厚黑学,行的是潜规则,黑白两道,目无法纪。为了攫取私利,他们可以抢夺民财,杀人放火。今天,那些藐视党纪国法的人,何其相似乃尔!为了保住官位,不惜欺上瞒下;为了换取利益,可以卖官鬻爵;为了爬上高位,居然篡改年龄;为了得到金钱,不惜窃密投敌,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
江湖的本质是利益,利益的背后是势利。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行走江湖者,不管是义结金兰,还是歃血为盟,一旦利益不存,这种结交就如春冰之立泮,不待夏阳而自解矣。
我们党讲的是五湖四海,坚决反对“山头主义”。那些自以为一搞“结拜”就事有所依、一入“山头”就一荣俱荣、一进“圈子”就飞黄腾达的人,只不过是“一枕黄粱再现”。历史上,无论是唐朝的牛李之党,还是明朝的阉党,不管“圈子”有多大,帮众有多强,都难免“树倒猢狲散”“忽喇喇似大厦倾”。
“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党内除了不能搞“拜把子”外,对那些不称同志叫“老板”、不叫职务叫“大哥”者,也要发出严厉警告,使其自觉向党章看齐,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表,坚决摒弃身上的江湖习气。否则,党纪党规就会找上门来。
《军谶》曰:“群吏朋党,各尽所亲;招举奸枉,抑挫任贤;背公立私,同位向讪,是谓乱源。”摒弃江湖习气,才能祛除邪气、纯正风气、弘扬正气,营造绿水青山的政治生态。(桑林峰)(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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