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年11月21日02:36 华商网-华商报

分享

  原标题:被政府发公告“作废”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陈永辉 实习生 李莎)2003年,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原名山阳县城关一小)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山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

  2016年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发出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撤销13年前颁给其中14位商户的房产证,这让商户们大感意外。对此,房管部门解释称,当初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发错了证,撤销房产证是在纠错。

  商户:政府说撤销就撤销 太荒唐

  11月17日,山阳县的朱女士拿着自家商铺的房产证,看着墙上张贴的县政府公告,内心充满了疑惑:房产证上明明盖着政府的大红章子,怎么突然间就不合法了呢?

  2003年,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面向社会招标出售商铺,朱女士以9万元价格竞得一间22平方米的商铺。付款后,山阳县公证处给予了公证,9个月后,便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可今年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突然四处张贴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城区一小需扩建校舍,因一小办公楼下临街的21间商铺房屋土地权属来源不明,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报人民政府审批,登记程序不合法,将商铺房产证全部注销!

  “我们买房时都签订有购房合同,还有公证部门的公证,房产证都发下来13年了,政府一纸公告说撤销就撤销,这是不是太荒唐了?!”与朱女士同样购买了一小商铺的张先生愤愤地说:“房产证作废,商户们投资的损失谁来负责?”

  赔偿:

  政府拟按20年租赁期限补偿

  据了解,当年共17家商户购买了21间商铺,其中14家共18间办理了房产证。在商户提供的《集资建房及房屋使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上,华商报记者看到,购房商户拥有商铺的永久性使用权,产权归商户所有。如今商铺使用了13年突然合同中止,政府打算如何向商户赔偿损失?

  山阳县城区中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原来城区一小大班额情况严重,设施不完善,经过县政府同意,准备在原址上新建一所小学和幼儿园,同时新建一个广场供市民活动。

  对于商户们的补偿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全货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高有限期为20年,县城区一小商铺已用13年,剩余7年按每间每年4万元标准补偿,同时给予奖励和补助。另一种是租赁房源调换,由原租赁单位城区一小租用城区一中的商铺等面积租给原商户使用,面积不符的按照现行市场租赁价格互补差价,租赁房源调换至城区一中按剩余年限7年供原城区一小商户使用,到期自动终止合同。

  对于补偿方案,商户们纷纷表示不满意,他们认为,当初全产权的房子,现在政府却要以租赁20年的形式补偿,他们无法答应。

  县国土资源局:

  将追究误办房产证人员责任

  11月17日上午,城关一小原校长肖某称,当初城关一小新建综合办公楼,由于资金欠缺,学校便通过面向社会招标出售商铺。17家商户竞得21间商铺,并与学校签订了购房合同。至于房产证,是商户们自行申请办理的。

  “山阳城区一小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只有经过政府同意,以招拍挂的形式变更土地性质后才能办理房产证。”11月17日,山阳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初由于审核把关不严,错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他们现在是按程序进行注销。山阳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建新也表示,下来他们会进一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就此事,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逊解析说,集资建房合同上写明商铺的产权归商户,而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和商户约定的内容以及房管部门给商户颁发房产证于法不合,现在政府拆迁改造,但也应充分考虑商户利益,如果商户对赔偿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隗俊

相关阅读

官场到底有没有“小圈子”?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这话是孔夫子说的,意思是,不要担心没有自己的位置,要担心的是,自己到底凭什么立足于世。

美国总统任人唯贤?任人唯亲?

在奥巴马就职的前六个月里,就有超过1000名新联邦雇员获得了任命,真可谓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了。

两任书记:一个霸道一个随和

当年送走安书记的时候,不少人都说松了一口气,总算把这位“大爷”盼走了,因为很多人都挨过他的批评,有些还是当众不留情面的骂。而马书记离任时,很多人还有点舍不得,觉得调走的是一位“好领导”。

人民币连续下跌,底在哪里?

做美元的接盘侠尽管没有做中国股市的接盘侠危险,但在目前时候,还是有点悲剧。

  • 川普为何喜欢在凌晨三四点发推特?
  • 冯小刚开炮王健林,王思聪怼上范冰冰
  • 列尊:这位当红作家怎么成为叛逃者?
  • 老丑:我才不羡慕你的“光鲜生活”
  • 《心里的声音》:专治各种不开心!
  • 我们男人出轨,不是为了性而是为了爱
  • 塞舌尔:另类的非洲国家长啥样(图)
  • 新浪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