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胡宪辞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职务,曾任鹰潭、南昌两市市长
近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宪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胡宪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3岁的胡宪历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副处长;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处长;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2002年至2006年,任鹰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2006年至2010年任南昌市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3月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1月,任江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2013年4月到2017年9月任江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宪简历
胡宪,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西高安人,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哲学学士。
1973.11--1978.03 江西省永修县虬津公社插队知青,民办教师;
1978.03--1982.01江西大学哲学系学生;
1982.01--1986.12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第二秘书处秘书;
1986.12--1990.06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副处长;
1990.06--1993.08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处长;
1993.08--1995.05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5.05--1998.02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8.02--1999.09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1999.09--2001.12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1.03-2001.07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1.12--2002.01 江西省鹰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2.01--2006.11 江西省鹰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6.11--2006.12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6.12--2010.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03-- 2013.01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01-- 2013.04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3.04--2017.09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来源:“江西政读”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