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庭审第六天:检方建议判陈世峰20年

江歌案庭审第六天:检方建议判陈世峰20年
2017年12月18日 09:49 中国长安网

  #江歌案东京开庭#  江歌案庭审第六天,检方宣布求刑20年。

  #江歌案东京开庭#  检方:陈蓄意杀人,行凶手段极其恶劣,完全没有反省。陈目的是杀刘。

  [检方求判处陈世峰20年 有七大原因]

  庭审第六天,检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见。原因有七:

  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②杀人动机强烈;

  ③陈世峰行为自私;

  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日本警方勘查江歌案现场画面曝光 斑斑血迹清晰可见]

  12月11日,日媒播出警方勘查江歌案现场画面,视频中可以看见案发现场的公寓门上和墙上斑斑血迹清晰可见。报道中还提及陈世峰否认杀人指控,并要求以“杀人未遂罪”定罪的法庭陈述。

  [陈世峰向江母磕头谢罪 江母不接受]

  陈最后向江母跪地磕头谢罪 。江歌母亲大声喊道:我不接受!

  [江歌案检方称陈世峰行凶手段极其恶劣 完全没反省]

  检方:陈蓄意杀人,行凶手段极其恶劣,完全没有反省。陈目的是杀刘。

  [陈世峰日本证人:陈认真善良 曾反对他和刘鑫交往]

  曾要出庭作证的陈世峰的“日本妈妈”,考虑到中国舆论可能影响她正常生活,书面作证为他陈情:陈世峰认真善良,对我生活很照顾。我们互相学习日语和中文,我曾帮助他进行大学考试的面试准备。陈世峰在我这里住了一年左右,听到他杀人被捕,完全无法相信。我曾反对他和刘鑫交往,他们分手后也反对过他找刘鑫复合。对江歌的死深表慰问。

  [日检方全盘否认陈世峰陈述:刘鑫递刀给江歌不合理]

  ①关于陈世峰杀人的故意性:陈世峰前往江歌家带有换洗衣物,有流血、弄脏衣物的预期;带有威士忌,不是为了和江歌共饮,而是喝酒壮胆;没用交通卡、而临时买票。没有戴眼镜戴上口罩。陈世峰熟知刘鑫、江歌打工回家的时间,是故意埋伏在三楼。如果只是等江歌,为什么不在楼下等,而是到三楼喝酒埋伏?

  ②关于行凶刀具: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发现和凶器一样的刀具的外包装。监控显示,陈世峰在11月2日案发当天的下午6点左右到过所在大学研究室。检方推测,他是去拿刀。这一点和陈世峰之后行为以及时间推进完全不冲突;陈世峰说“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或“刀是江歌的”,首先刘鑫证言否认了这点,第二警方录音电话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江歌事发前,在车站与江歌母亲的通话,显示江歌完全没对自己会遇到危险的意识,可以推断她不会带着刀到处走。江歌背包里也没有发现刀的遗留品。

  ③关于陈世峰称误伤江歌:江歌身上有多处刺伤、割伤,陈世峰是集中多次刺向江歌脖子而不是无意刺伤。因为无意刺伤后,求救是正常的,但是陈世峰不但不求救反而继续刺向江歌;江歌先用刀刺向陈世峰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因为江歌身上有多道防御伤,而陈世峰无法做出说明。陈世峰手上的伤口,不是在那个时候造成的。

  [江母不满陈世峰律师辩论 说:法官请当庭释放陈]

  江母在陈律师辩论后不满,说: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

  来源:中国长安网

  江歌案庭审回顾:

  第5天:江歌母亲突然晕倒 陈世峰自称作案后被吓尿裤

  第4天:陈世峰回答法官90多个提问 称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

  第3天:陈世峰方面证人未出庭 律师:刀具是刘鑫递给江歌

  第2天:刘鑫承认案发时锁门 江母曾劝女儿小心陈世峰打人

  首日:3人曾在公寓入口吵20分钟 江歌颈部后被刺11-12刀

  庭审现场视频:

  江歌案嫌疑人陈世峰囚车驶入法院 一路无人跟随

  江歌案庭审时 双方激烈辩论刀是谁的

  法医称江歌颈部被刺11-12刀 江母庭上痛哭

  陈世峰所用凶器长9.7厘米 检方称陈当天有预谋

  事件脉络:

  2016年11月3日 中国女留学生在东京遭砍杀身亡

  2016年11月14日 女留学生在日遇害案告破 母亲称要求疑犯偿命

  2017年8月 中国女留学生在日被杀害 母亲征集签名求判死刑

  2017年11月 江歌遇害后第294天 室友刘鑫首度面对江母

  2017年12月 江歌案11日在日本开庭 其母请求旁听者帮记录细节

责任编辑:桂强

检方东京江歌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7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