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扫黑除恶“最后通牒”发出 这一天是恶势力的坎儿

扫黑除恶“最后通牒”发出 这一天是恶势力的坎儿
2018年02月06日 08:04 北京时间

  原标题:正月十五,是黑恶势力的一个坎儿

  各位读者,不好意思,这篇文章不是原创。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之所以仍要推送,因为政知君觉得,这个信息足够重要。

  2月2日,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联合发布一份“通告”,全名是《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很显然,这是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份“最后通牒”。

  有关扫黑除恶,什么必要性重要性不用多说了,其实一句话就能概括: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月5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则通告。1000字的通告信息量足够丰富。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简要说说。

  其一,这是“一条龙的服务”。

  公检法司是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其实就是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四家的简称。需要解释一下,这次联合发出通告的是各系统最顶级的机构: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

  进一步说,这也是扫黑专项行动涉及的有关部门。公安抓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人、司法环节还有刑辩和监狱管理等。这些部门联手,这事就齐了。

  其二,这则通告有两个缘由值得“理直气壮”。一方面,这是中央高层做出的决策,发文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也是最高规格的文件;另一方面,扫黑除恶的一系列部署实施,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其三,这则通告至少说给5类人听。

  一类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

  一类是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类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

  一类是全国政法战线的同志;

  一类是广大人民群众。

  其四,划重点。

  看看“硬”的这一手。

  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有一个时间点特别重要:2018年3月1日。在此之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政知君查了一下,3月1日就是正月十四。俗话说: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党和政府给你个机会,在正月十五前投案。如若不然,go and see。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才算是投案自首?

  公检法司明确说了,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按这个通告的口气看,谁要是“当”了犯罪人员的亲友,只有一个选择:送他们投案。不然的话,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那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麻烦大了。他们没有时间点,政法机关明确了,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看看“软”的这一手。

  到案后的黑恶势力在国家机器的威慑下,应该没有什么威胁了。那么接下来,就要看他们的表现了。

  如果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五,还要看外部环境。

  这个外部环境,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姑且分为两类,一类是办案的人——全国政法战线。通告说了三个“一批”: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

  重点是: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

  还有一类是——人民群众。因为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公检法司欢迎群众举报,如果发挥重要作用,有奖。

  政知君想,就是没有奖,只要有关部门能除恶务尽,相信很多人也会愿意举报。

  最后,各位记一下重要的联系方式吧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期待看到一个更不一样的春节。

  来源:政知见

  点击进入专题

责任编辑:张玉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