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分企业用AV女优做代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近日有关一位日本知名AV女优的新闻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苍井空应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邀请,作为“助学使者”,戴着红领巾参加在云南德宏州举办的一场“公益活动”。
很快,无数网友发出质疑,苍井空?红领巾?“助学使者”?这个组合真的合适么?
8月9日,全国少工委针对此提出严正谴责,并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详情请戳→全国少工委回应“苍井空戴红领巾”
在全国少工委的声明中,声明集中谴责了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社会公序良俗、无视少先队员这一未成年人群体的接受特点、无视红领巾的精神内涵、无视数百万少先队辅导员的职业荣誉、玷污了少先队组织形象的严重问题。
随后涉事企业迅速在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道歉声明,对错误使用红领巾的情况致歉,表示将严查、自省、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期间网友们也在质疑上海涉事公司的公关,这是想赚眼球想疯了吧?
其实为了赚眼球却丢了自己底线的企业又岂止这一家?有的公司仿佛以为邀请AV明星为自家站台,就能获得更多关注、引起更多讨论,即便这些讨论是骂名、质疑或者无聊者的起哄,也无所谓。而实际上,只不过是给看客带上一层色情的眼镜,顺便败坏自家企业的形象罢了。
01
因为用色情行业人士代言宣传企业、活动,真的不合适!
2012年,浙江某知名茶商为了更好推介茶品的上市,邀请苍井空和当地主持人伊一一起联手代言西湖龙井,并出席了该茶商的全国代理推介会活动。
对此,近六成网友表示难以接受,归根结底还是源于苍井空AV女优的背景和经历,让一个日本女优来代言能代表中华文化的西湖龙井,使得一些人从心底接受不了。
一些态度比较激烈的网友表示相当的忧虑和反对。
网友@林岳芳说:弄个日本女优代言此茶,简直有辱龙井香茶千古美名!罢了罢了,从此再不喝此茶!
网友@光头蒙男:不是受众问题!而是受教育问题!一个是策划人需要接受再教育,还有就是当地领导需要接受再教育!龙井茶,千年品牌,毁于苍井!这创意,到底是为了满足嘴上的还是心里的还是身上的欲望?
16年3月份,苍井空宣布正式入职国内最大的钟点房手机预订平台订房宝,并出任首席用户体验官一职。
甚至连国内知名媒体还发布了苍井空招助理的广告,同样被网友讽刺:“口味挺重”、“ 广告够猛”、“三观不正”。
2013年网易还邀请AV女优冲田杏梨代言其产品易信,而业内人士多言,请冲田杏梨现身网易,是易信的自我推广,一种宣传嘘头而已,但如果从产品未来的发展和行业出发,易信宣传策略则是一种“下下策”。
日本AV女星还曾代言过国产汽车。2016年北京车展,江铃汽车展台的一个“熟悉”身影吸引了众多“摄友”的围观,是“日本女神”泷泽萝拉……自主品牌+日本AV女星,关注是有了,眼球也赚了,然而代言的江铃驭胜SUV销量可以说很是惨淡,这一场代言让许多网友对该汽车品牌产生质疑。
多年之后再回想那年北京车展,估计很多人都会记住车子展台上的泷泽萝拉,而她边上是什么车?又有谁会记得?
除此之外,日本女优代言中国游戏数量更是数不胜数。
不仅如此,不知什么时候,AV女优和互联网公司年会成为标配了?
2012年1月,凡客年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代言人韩寒、王珞丹、黄晓明、李宇春出席,苍井空同样出现在发布会现场,引起众多关注,诸位互联网界大佬纷纷上台和其拥抱。
2014年1月,AV女星波多野结衣现身上海某游戏年会现场,该公司年终大奖,为最优秀员工获得与波多野结衣“共处”的机会。据说,她一现身立刻让台下的工程师们情绪激动、大声呐喊,甚至排队上台与她拥抱、合影。
同年,360公司年会邀请了泷泽萝拉,混血美女萝拉身穿粉色吊带短裙在年会现场热舞,引爆全场,与众多男员工合影。
女优为年会助兴,这在互联网圈早已不是新鲜事,近几年来,中国互联网公司年会或庆祝活动邀请av女优走秀的比比皆是,有媒体质疑:放眼全球商界,怕是只有中国互联网公司年会流行请AV女优……
有的企业年会不请AV女优,倒请来了赤裸男模,场面更加辣眼睛。
凭良心说,这是真正开放包容、健康的企业文化么?
02
企业要为自身形象和社会影响负责
诚如媒体所说,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国际企业会用色情明星做代言。而国内众多企业带头,把代表色情文化的日本AV文化带进中国当今主流社会文化,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有人将其美化为对道貌岸然的反抗、对长期压抑的放纵,但都忽略了,这样低俗的文化,不合适、也不应该这样暴露在公众面前,当做面向所有人的宣传噱头。
一家企业要维护自身的企业形象,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且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以此为前提,尤其在当今国内广告没有分级制度、各个年龄段的人都会被看到这种广告的可能下,单纯为了流量和眼球,邀请色情行业人士参与企业宣传,徒留让人诟病的话柄。
公众的关注度固然重要,而这一切企业却也要以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为前提。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因素,更不要说色情行业在我国本身就是违法的。
企业选择色情行业人士做代言、做宣传,本身就是在法律灰色地带游走,同样,这些代言人身后所传达的观念、代表的文化也不可能被公众接受——短期的关注和眼球可以轻松收获,也或许能够成为营销爆点,但得到的到底是好名声,无聊者的起哄和调笑,还是人们对这种低俗的不屑和轻视?从企业长期的发展来看,这不仅是对员工职业道德的伤害,也是对大众心中企业形象的贬低,亲手把自己推向低俗的边缘,正是那句“丢了西瓜捡芝麻”。
作者:刘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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