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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翁源县两名男孩因接种问题疫苗死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2:35 南方日报
广东翁源县两名男孩因接种问题疫苗死亡(图)

钟育旺的爸爸和两个姐姐举着从前的“全家福”,伤心不已。 沈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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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韶关翁源县翁城镇两个男孩先后狂犬病发作死亡,而此前两人都已经注射过狂犬疫苗!

  为何本应是安全屏障的疫苗,却一再成为伤害孩子的“凶手”?记者调查发现,疫苗的接种单位是违规超范围经营,接种的人员没有资格证,疫苗的销售也是闯红灯,疫苗关键冷链在运输过程中被破坏。灰色渠道中流通的疫苗成了杀人凶器。

  【悲剧发生】

  疫苗未起作用 两男孩先后丧命

  据了解,2005年5月25日,翁源县翁城镇泉岭村男孩钟育旺被狗咬伤左手和左脚后,立即前往翁源县翁城镇计生服务所注射了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并在此之后又注射了4次疫苗,合共5支。该男童于6月26日晚起发烧,被确诊为狂犬病,于6月28日下午2时死亡。7月5日,同样在该计生服务所注射了狂犬疫苗的一名翁城镇秀丰村男童也被确诊为狂犬病,于7月6日死亡。

  【记者调查之一】

  疫苗非法购进 注射人员没有资格

  调查显示,两死亡男孩均是由翁城镇计生所郭群昌为其注射疫苗。据郭群昌交代,该疫苗是向根本没有经营资格的韶关市创丰药店负责人马学武购入。而马学武则是向普宁市长信医药有限公司购入(进一步追查中)。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家明确规定,零售药店不能经营疫苗,虽然国家自6月1日放开疫苗经营,但是迄今广东尚未批准一家批发企业经营疫苗。而据记者了解,直接给小孩注射疫苗的郭群昌虽然有助理医师资格,领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但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存储、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换句话说,此案中疫苗的接种单位是违规超范围经营、接种的人员没有资格证、疫苗的销售几个环节全是闯红灯前进!

  【记者调查之二】

  疫苗关键冷链 运输过程被破坏

  更为严重的是,调查显示此批疫苗在流通环节中最关键的冷链被严重破坏!据查,翁城镇计生服务所向马学武购入的疫苗均由马学武将疫苗与其他订购的药品一起包装后交客运班车送到翁源,在大约需2小时车程中,马学武在此两次运输过程中未采取相应冷藏措施,即疫苗在运输和储藏环节冷链被破坏。  

  【领导批示】

  制止涉案疫苗扩散 加强各类疫苗监管

  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副省长游宁丰、雷于蓝分别于7月6日和7月7日亲自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涉案疫苗扩散,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反人员,并加强对各类疫苗的监管。国家药监局有关司室负责人也亲自指挥部署相关工作。

  【事件进展】

  刑拘疫苗注射者 全力追查销售者

  日前,翁城镇计生服务所门诊负责人郭群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截至目前,涉案的75支疫苗流向基本查明。

  经查,翁城镇计生所门诊于2005年4月3日向韶关市创丰药店负责人马学武购入该批疫苗,共10盒,规格为5支/盒。2005年6月底又购标识、规格相同的狂犬疫苗5盒,两次合共购买15盒共75支。目前75支疫苗的流向基本查明。至于该批疫苗如何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销售流入韶关市创丰药店负责人马学武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之中。

  据透露,2005年以来到该计生站注射狂犬疫苗的有关人员共计20人,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当事人要求立刻返回当地防疫部门检查血清,对于尚未产生抗体的督促其立刻接种。

  对于直接销售疫苗给翁城镇计生站的韶关市创丰药店负责人马学武,有关部门正全力追查中。

  【应对措施】

  广东药监局紧急通知 全省查封同批号疫苗

  该疫苗标示的生产厂家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标示批号为:20041048-9,标示生产日期:2004.10.13,标示有效期至2006.2.11。中国生物技术集团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派出王立成于7月8日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计生服务站使用的20041048-9批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确为该所生产。目前该疫苗已经取样送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检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该批号疫苗,立即予以查封。

    相关专题: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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