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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长期带病工作成交管部门创收工具(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15 南方日报
电子眼长期带病工作成交管部门创收工具(组图)

今年2月北京设立电子眼提示牌。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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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长期带病工作成交管部门创收工具(组图)

广州市区一隐蔽电子眼。


  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有些地方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

  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引起广大车主和群众的不满,也损害着执法部门的形象。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
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

  “带病”执法问题普遍

  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

  记者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广东省绝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自去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才11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电子眼的合格率仅有85%。

  电子眼未经检测长期“服役”的行为普遍存在。据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介绍,从去年开始,广西只对便携式电子眼进行检测,并且是自愿送检、没有强制性。去年广西全区检测的便携式电子眼仅有200台,其中有10台不合格。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西全区的固定电子眼至今从未检测过,电子眼不经检测长期执法虽是违规的,却一直处于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状态。

  广东省的电子眼总量很大,仅深圳市就有1000多台。江门市

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仅今年上半年电子眼就拍摄到超速违章案件17.7万宗。假如这些电子眼存在15%的不合格,其中的“错罚”之多可想而知。

  今年6月出现在广东茂名至湛江高速公路的9张罚款单更是匪夷所思: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到违章。司机招先生到交管部门查询,得到的答复是:可能数据输入有误。

  就电子眼强制检测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之所以检测率不高,主要是“缺乏送检意识”,该局将督促各地市交管部门送检电子眼。

  执法变成“罚款陷阱”

  广东绝大多数电子眼安装隐蔽公众不知情

  限速标志不合理常常给行车者埋下陷阱:广东梅河高速公路全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100公里,但某些路段却限速每小时60公里,而且没有消除这一限速的标志。广西南宁机场高速公路进入机场路段限速40公里,从100公里的时速一下子降下来,许多司机难以适应,这些路段被司机们称为“罚款路”。

  部分路段限速过低,出现“高速路不高速”现象,造成道路资源的巨大浪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至友谊关的高速公路,通车不到一年,有的地方限速竟然每小时只有60公里。广西玉林至梧州的高等级公路,一段为一级路,一段为二级路,但很多地方却限速每小时三四十公里。

  “建设服务不配套、设计和管理‘两张皮’是限速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说。全国各地近年来普遍实施道路改造,提高公路等级,有的两车道改为六车道,三级路改为二级路,但限速标准却还是沿用老标准。

  路面时速设计由交通部门负责,而执法处罚则由交管部门负责。记者采访的一些交管部门负责人说,一些公路后来路况发生了变化,但交通部门不能及时修改时速,交警也没办法,“我们也觉得有些路段时速定得太低了,但这是交通部门的事,我们只是执行者。”

  一些限速标志牌常年失修、被遮挡、损毁,行车者经常因看不到提示而超速被罚。记者调查发现,一个重要原因是限速标志牌成本较高,一般一个都要上千元,最高4000多元,最低也要数百元。由于这笔钱不能像修路资金一样从养路费中支出,从而出现了“只建不管、重修路轻建牌”的情形。

  根据广东省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但广东省绝大多数电子眼安装隐蔽,没有向公众公开,公众至今不知道哪条路上安装了多少电子眼、安装在哪里。

  在广西桂林至北海高速公路上,记者发现电子眼安装在树丛或花丛中,让人很难觉察到。而在广西南宁市,一些交警手持便携式电子眼,经常躲在树后或蹲在地上偷拍。他们不开警车,有的甚至不穿警服。

  为“创收”多罚多返还

  某些地区财政将罚款按比例返还交管部门成潜规则

  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广东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山中队的经费开支就来源于罚款的30%返还。

  曾就电子眼问题专门向广东省人大提交议案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李德锋说,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

财政部门将罚款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已成为潜规则,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将电子眼作为牟利工具,甚至一度出现了“投资电子眼生意”的做法。

  由于电子眼的价格比较昂贵,每台30万元左右,一些地区的电子眼是私企老板和职能部门合作投资的。记者调查发现,

东莞市部分镇的交警中队和私企老板合作安装电子眼。还有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因经费不足,交警自己集资购买电子眼。

  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记者反映,由于目前全国公路电子测速设备的安装还没有统一规范,不少地方各自为政,出现了“电子眼大跃进”的态势,有的路段一公里之内竟然安装了两个电子眼。东莞市一些镇电子眼密布,甚至每隔300米到500米就装有一台。

  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还介绍,在个别跨地区路段,电子眼执法甚至出现“选择性处罚”的怪现状:在205国道广东河源市龙川县路段和梅州市五华县路段,双方均在各自路段设立对付对方车辆的电子眼,本地车违规常常不予处罚,而对方车辆违规则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认为,某些地方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交通管理局对各地市交管部门只有指导权,没有制裁权。有些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是与当地政府签有协议的,交通管理局无权干涉。(据新华社12月3日电)

  链接 人大代表质疑电子眼以罚代管

  今年“两会”前夕,广东省人大代表、信宜市总商会会长李德锋指出,近几年来,我省高速公路的电子眼推广迅速,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他举例说,在我省东莞,一辆车半年被电子眼拍摄交通违章18次,车主知道时罚款已达3600元;另一车主到年检时才被告知已被电子眼拍摄交通违章上百次,罚款累计2万元……

  “为什么非要等到罚了这么多,才把‘账单’交给司机呢?”李德锋说,这就容易让老百姓误解交警部门是以罚代替管,甚至是以罚创收。

  省交警部门回应 10个工作日内寄罚单

  省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约见提出立法建议的省人大代表李德锋,及时解答代表和读者的疑惑。该负责人表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出台内部文件,对此加强规范管理。如果个别地方出现违规行为,欢迎群众举报反映,交警部门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这份《关于我省交警部门规范交通技术监控处罚违法行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情况》称:为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行为,避免违法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复多次违法,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必须在拍摄违法行为的5个工作日内录入违法信息,10个工作日内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驾驶人或者车主接受处理,无法邮寄通知的,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询方式

  (1)通过拨打资讯电话96897查询;

  (2)通过登录当地公安信息网查询;

  (3)通过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查询;

  (4)通过报纸刊登的交通违法信息公告查询。(陈枫 胡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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