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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求政绩 强征重税惹民怨(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6:35 中国广播网
政府为求政绩强征重税惹民怨(组图)
平乡县委县政府大院

政府为求政绩强征重税惹民怨(组图)
群众提供的加盖着平乡镇人民政府的缴纳税款通知书

政府为求政绩强征重税惹民怨(组图)
平乡镇一家预制件厂门前的路被挖断

政府为求政绩强征重税惹民怨(组图)

一家小工厂因交不起税大门被乡里锁住


  中广网石家庄12月30日消息(记者徐江帆)2006年进入12月份以来,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大大小小经营者白天不敢正常营业,晚上不能踏实睡觉,全县处于一种巨大的惶恐之中。

  前几天,记者来到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在平乡镇一家预制件厂看到,厂子大门口的道路被挖了一个深沟,生产用电线路被剪断。两位看门人告诉记者,12月13号下午,镇长带着三十多人来要钱,他们没给,厂子就被砸了,当时他们也被连推带打地带到了镇政府,老板快一个月没敢回家了。

  经营者一:“我不上车,我说你把俺媳妇抓走也中,把我抓走也中,一会儿孩子放学了,丢一个接孩子。不中,俩都抓走。”

  在常河镇一家车床维修加工厂,厂长的妻子告诉记者,12月11号,镇里二十多人来要钱,当时厂长没在家,儿子被抓走了,刚刚一周岁孙子也被摔在地上。

  经营者二:“我一扭头都开始打人了,后来我没有气儿了,也不知道了。”

  在河古庙镇一家铸塑加工厂,厂长向记者介绍,因为没有及时交钱,他也被关押了两天。

  记者:“谁把你带走的?”

  经营者三:“镇政府。”

  记者:“把你带哪儿了?”

  经营者三:“带计生办里边,俺河古庙这儿不少哩,好多哩。”

  记者:“好多呢?”

  经营者三:“好几十个人哩,扣好几天,关屋里边,吃饭不叫你送饭。”

  记者:“你怎么出来了?”

  经营者三:“后来交钱呗,不交不让出来。”

  记者:“你交了多少?”

  经营者三:“交了三万块钱。”

  采访中,记者所到之处,看到的是相似的场景,听到的类似的声音。

  在邢临公路南侧一家饭店,记者看到一份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上面写着:按照县政府税收清理安排,依据国、地税对你企业(业户)规模及经营状况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企业(业户)需补缴2004-2006年11月25日生产经营期间国、地税税款伍万元整,逾期不缴纳,将对你单位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落款是平乡镇税收清理指挥部,还加盖着平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原来从2006年11月下旬开始,平乡县所有的企业和商户都接到了一份类似这样的通知书,催缴税款的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表述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连公章也没有。

  但从记者采访到的15家企业和商户来看,此次征税的数额高得不切实际,而且多数经营者并不欠税,就是迫于无奈交了钱也不出具完税证明。

  经营者四:“开会回来给下了5万块钱通知,根据什么哩,给我要这么多。我这干二十多年了,我家房子都没有。我就说了,你在俺门前你坐一天,你看俺能卖几百块钱,俺就卖个三百二百哩,就维持个生计。”

  经营者四:“通知书给要的是15000”

  记者:“这叫什么钱?”

  经营者四:“他说偷税漏税。”

  记者:“你有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经营者四:“我没有,我国税、地税都掏着钱哩。”

  记者:“说你偷税漏税这个事儿,有没有人来查账啊?”

  经营者四:“没有人来过”

  记者:“凑了多少钱?”

  经营者四:“当时那一天给人家凑了一万块钱,也没票,什么都没有,收你也是白收”

  记者:“你平常交着税没有?”

  经营者五:“交着哩,不交都行了。”

  记者:“平常怎么交啊?”

  经营者五:“每个季度要一回啊。”

  记者:“你平时欠不欠税啊?”

  经营者六:“平时不欠税。人家收就给人家,啥都没有,发票也没有。”

  记者:“你交这一千块钱也没给你手续。”

  经营者六:“啥都没有。”

  记者:“你也没给他要?”

  经营者六:“不是光俺自己,都是这样。”

  经营者七:“我每年都交1000块钱的定额税,一般哩,我都是年初就把一年的定额给完了,最近这二年的票据,我还在哩,他地税局里都有我的档案。”

  记者:“依据国地两税对你企业的认定,他们谁找你认定过啊?”

  经营者七:“没找过。”

  记者:“来找你要税的都是税务局的人吗?”

  经营者七:“不是。我们乡政府的人,镇长带队,他晚上掂着棒子,纠集二三十个人去要税哩,你不拿,抓走把你扣起来了,你惹起他了啊,我媳妇有病啊。”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显然,平乡县政府部门亲自参与强制征税,而且有的连票据都不开,涉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的践踏。那么作为一级政府真的就不懂法吗?事实并不是这样。

  据了解,平乡县是河北省的贫困县,工业基础薄弱,2005年的财政收入只有6800万元。2006年临近年底,县领导突然决定,全年的财政收入要超亿元,而实际上离这个目标还差3000万元。于是就动用全部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所谓的“税收清理大会战”。平乡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县委出台了专门文件,成立了税收清理指挥部,书记和县长亲自挂帅对各乡镇和部门进行调度。

  政府工作人员:“李书记是政委,刘县长任指挥长,成员单位都是国税、地税、财政,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县委的红头文件,都发到部门了。”

  平乡县的做法不仅引起群众不满,对经济发展也很不利。

  经营者七:“你就是突破亿元大县,你不能给我们一下加这么多唉。”

  经营者八:“到了年底,县政府为搞政绩,又加了税收,咱县政府搞这个谁也没法儿。”

  经营者九:起码他这一收吧,平乡县各种经济了,都瘫痪了,三年根本翻不了身。”

  在平乡期间,记者来到县委、县政府、税务机关和部分乡镇采访,都没有找到相关的负责人。作为一级党委政府,为了政绩而不切实地加重群众负担,这既不符合科学的发展观,也有悖于创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要求。

  有关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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