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背景资料:薄一波见证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曙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2:21 人民网
背景资料:薄一波见证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曙光
薄一波

背景资料:薄一波见证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曙光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薄一波以华北解放区首席代表出席并在会上发言。

背景资料:薄一波见证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曙光
  1954年9月9日,薄一波(二排左二)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背景资料:薄一波见证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曙光
  1957年7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在会上作《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

  薄一波作为我们党和国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亲历了半个多世纪以前的许多重大事件,是新中国开国历史的见证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他回答了本刊记者夏莉娜和《百年潮》记者的提问。他的精辟见解,为我们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初期的那段历史提供了清晰的脉络和深刻的启示,也更坚定了我们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我们向薄老致以深深的敬意,并祝他老人家健康长寿!———编 者

  见证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曙光

  ———薄一波答《中国人大》、《百年潮》记者问

  问:薄老,您是1925年入党的老党员,至今已为党奋斗了近80年。您曾亲身经历了新中国的筹备过程,是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成员,1954年又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年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50周年,请您谈谈当年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是如何确立国体和政体的。

  答:关于国体和政体问题,是毛主席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重要内容。早在1940年1月,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945年召开党的七大,他在政治报告中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并取得节节胜利,人民大革命的高潮已经到来。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节口号,号召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各阶层代表人士热烈响应。同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我出席了这次会议。会上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决定了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战略计划。毛主席在会上又一次阐述了国体和政体问题。他说:“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这样,在新中国建立的前一年,毛主席就从理论上更加明确地揭示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为组建新中国的人民政权指明了正确方向,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问:在筹组中央人民政府的过程中,华北解放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48年经少奇同志提议,党中央批准,将晋冀鲁豫和晋察冀两大解放区合并,形成统一的华北解放区。当时中央的指导思想是以华北为基础,实现从华北走向全国的战略任务。您曾作为第二书记主持华北局的工作,并担任华北军区政委、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请问您在当时是怎样贯彻中央的战略意图,推动华北区人民政权建设的?

  答:1948年,全国胜利在望。党中央和毛主席决定将晋冀鲁豫、晋察冀两大解放区合并,形成统一的华北解放区,成立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华北人民政府。5月9日,中央发出正式通知,华北局由刘少奇兼任第一书记,薄一波、聂荣臻任第二、第三书记。当时,少奇同志对我说“挂个名”可以,工作还是你来做。华北军区由聂荣臻任司令员,薄一波任政治委员。5月20日,华北局举行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刘少奇同志到会讲话,他说:“毛主席提出把战争引向蒋管区,建立华北局同这个部署有关系。今后华北的方针是建设,它的工作带有全国意义。”这表明中央对华北局是委以重任的,就是要做好进城的准备,以华北解放区的建设为基础,组建中央人民政府。这是整个战略决策的重要一环。

  华北局成立后,我们立即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计划,一方面动员人力物力支援前线,一方面进行了政权建设。华北区的建政工作有一个过程。我们首先按照中央决定召开晋冀鲁豫、晋察冀两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提出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由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9月,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董必武为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为副主席。中央指定我为政府党组书记。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把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凡3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迅速召开各届代表会议。会议一般都以当前的中心工作为议题,解决一两个广大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会后,代表要向所在单位报告传达。1949年10月29日,我把华北各城市各界代表会议的主要经验写成书面报告送交毛主席。第二天,毛主席就批转了这个报告,认为“写得清楚明确,可为一切各界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所取法。”并要求印发给全党干部研究,要用电报发给各级党委,引起全党干部的注意。同时要求各地总结自己在这一重大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报告中央。

  1948年11月8日,党中央和毛主席决定把接管平、津的任务交给华北局。同时还决定,在北平解放后,由我先行去北平,为党中央机关进驻北平打前站。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我是在随后第三天进城的,华北局和华北人民政府也搬到北平。接管平津和其他大城市,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的顺利转移。接管工作庞大而艰巨,我们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各方面的工作。在实行军事管制,恢复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同时,努力发动和组织各界群众,推进民主建政工作。1949年8月13日,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召开。毛主席亲自到会并讲话,祝贺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的成功,希望全国各城市都能迅速召集同样的会议,加强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协助政府进行各项建设工作,克服困难,从而为召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准备条件。他还明确指出,“一俟条件成熟,现在方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全市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市政府。”从1949年到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的一个民主建政的高潮,基本上都是采取这样一种模式。

  问:组建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标志。您当时亲历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共同纲领》的制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产生。请您讲讲这一段的历史情况。

  答:进入1949年,建国的问题已经提到中央的议事日程上来了。3月初,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研究党的工作重心转移问题。我没有参加这次会议,而是奉命留在北平,负责接待从东北来的各民主党派的民主人士,布置党中央机关进驻北平的准备工作。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国民党反动政权被推翻。6月,在北平召开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以毛泽东为主任的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等,全面展开筹建新中国政权的工作。我被中央指定为新政协筹备会党组干事会成员,参与起草《共同纲领》。同时,我还协助周恩来同志,以华北人民政府为基础,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

  这一时期的建政工作做得很好。今天来看,仍有许多经验值得记取。我印象深刻的有两条:

  一是《共同纲领》适合中国国情。1949年9月下旬通过的《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建国、施政纲领。在宪法出来以前,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一方面规定新中国的政权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同时又指出它要团结各民主阶级,包括资产阶级;它的经济构成是国有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共同纲领》中没有写社会主义,也没有写“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不是疏忽,相反,它是党中央、毛泽东同志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的,表明我们党当时确实真心诚意地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抉择。

  二是酝酿组成中央人民政府时,充分考虑到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问题,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政策。1949年初,党中央和毛主席考虑联合政府的组成时,曾设想过在联合政府中,中共与进步分子合为三分之二,中间与右翼占三分之一。在前往北平的途中,毛主席又交代周恩来同志:对作过贡献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应该在政府里安排职务。由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以华北人民政府为基础组建的,中央还交代我:在安排民主人士方面,要多做一些工作。因此,当时我们在工作中,对中央的这一思想贯彻得十分认真。在建国后不几天的一次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我提了一条建议:“政务院的总理、副总理如果清一色都是我们党的同志,不符合《共同纲领》的精神,应该提一位民主人士当副总理。”毛主席和周总理当即表示赞成。毛主席问,“你看谁合适?”我提出黄炎培先生,毛主席点点头。对傅作义的安排,毛主席特别关心。原准备安排他和程潜、张治中、龙云等原国民党将领参加国防委员会,毛主席说:“对傅作义这样安排不够,因为傅作义的功劳比这些人要大。如果傅作义决定死守北平城,我们今天就不能有这个北平城了,也不能在这样的地方开会了。傅作义立了大功,一定要给他安排一个部长。”后来中央让我和傅作义谈,他表示在绥远时,曾在兴修河套水利工程方面做过一些事,有兴趣当水利部长。我向毛主席和周总理汇报了傅作义的意见,并建议由当时任北京市委副书记的李葆华同志为水利部副部长。毛主席同意了。我们很尊重傅作义先生,在酝酿水利部领导班子时,请他推荐人选。毛主席说:“凡是傅提的人我们都要用。”傅作义推荐了两位民主人士,一位是张含英,原国民党治理黄河委员会的专家;一位是刘瑶章,原国民党河北省党部主任委员和北平市长。这两个人我们都用了。张含英当了水利部副部长,刘瑶章当了水利部办公厅主任。由于我们正确地贯彻《共同纲领》精神,组建政务院的工作进展顺利。4位副总理,党外人士占两位;20位政务院领导成员,党外人士占11位(1950年4月增加李富春为政务院委员);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正职中民主人士占15位。10月20日,周总理召开了第一次政务院会议,宣告政务院成立。那时,党内党外,和衷共济,真可谓政通人和。今天,历史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具体形式也应该有所改变,但是,走民主协商、民主建政之路,则是历史的必然。

  问:今年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50周年。您是当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唯一健在的委员,您还曾当选第一至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于首届全国人代会召开的盛况,您一定是印象深刻,记忆犹新吧?

  答:是的。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举,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领导人民恢复经济,一方面仍在向前推进民主建政的工作。1950年6月,毛主席在七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全国提出“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中心任务,同时指出:“必须认真地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

  经过三年的努力,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我们已经获得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195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提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宣布现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具备,决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此后,我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研究、起草工作。1954年初,宪法草案初稿出来后,中央组织各方面的代表人士8000多人进行讨论。从3月到6月的近三个月时间里,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广泛听取意见。在6月14日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毛主席到会讲话,对宪法的性质、原则进一步作了阐述。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正式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召开。这是一次有1211名代表出席的盛会(代表总数1226名,因病、因事请假15人)。我作为首届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在大会上作了关于国家经济建设问题的发言。大会通过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建国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宪法对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作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从而确立了新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大会选举了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决定了国务院总理。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及其他法律,具有开创性和我们自己的特色,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这一段经历确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1954年12月,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指出,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它将继续发挥广泛团结全国人民,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

  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走过了50年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您对共和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什么看法?

  答: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的努力方向。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其中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完善?人们已经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我想,有两条是基本的:一是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二是要大力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我感到,同立法工作相比,监督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特别注意从制度和方法上改进和加强。监督要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要使各级政府、干部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不敢懈怠。如此坚持下去,一个文明、民主、富强的中国会出现在世界人民面前。回顾共和国走过的曲折历程,1957年以后在民主法制问题上的历史教训,千万不能忘记。我记得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曾提到一些破坏民主法制的例子。比如,不仅经过中央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对经济形势做出的分析,可以作为“黑暗风”加以批判,人代会、党代会可以随意推迟,而且经过党代会、全国人代会选出的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也可以随便打倒。这里的教训,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所以,我非常同意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所讲的,“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对历史经验深刻的科学总结,非常重要。在今天,我们在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切实研究解决对领导人的监督机制和民主的制度化、法津化问题。这是一篇大文章。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地去研究和解决。

  《中国人大》2004年第10期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