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专家北京检察官谈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5: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廉政专家北京检察官谈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组图)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建明

廉政专家北京检察官谈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组图)
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 彭唯良

廉政专家北京检察官谈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组图)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检察官 王耕耘 图片摄影:赵明

  访谈背景

  胡锦涛近日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这是中央首次对干部生活作风提出如此特别的要求。一天后,北京市推出《〈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今后,北京市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

  反腐败从此直指官员生活细节,这对于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着什么意义?1月22日,正义网邀请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和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彭唯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检察官王耕耘就此问题与网友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官员婚姻变化要报告

  主持人:近期北京市推出《〈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今后,该市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各位对此有何看法?

  任建明:北京市出台这个实施办法,是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具体规定。我个人总的看法是,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生活细节纳入管理和监督的范畴,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具体划定的范围是什么?如何来进行监督、管理?这方面可能是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讨论的。是不是这些具体的规定以及采取的措施就能够达到制定相关规定所希望的目的?这也是需要在实践中检验的。

  彭唯良:北京市制定了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须报告婚姻变化情况,这跟以前党员领导干部须报告的事项有一些变化,过去没有明确这么说。如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现在也需要申报了。原来这一条没有,旧的只是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违法犯罪的情况需要申报。我认为还是严格一点好,这对优化社会环境,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洁是有好处的。

  王耕耘:根据我的办案感受,我觉得这个规定是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而提出来的,客观上有这样的要求。我在办案中也常常思考这样的问题,高级领导干部也好,一般干部也好,腐败为什么都是由包“二奶”、搞情人、出入娱乐场所开始,犯罪诱因为什么如此的相近,怎样才能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正是由于这些干部包了“二奶”,才促使这些人变本加厉、不择手段地弄钱,有的甚至由此导致了婚姻变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增加离婚申报的内容,对个人来讲,具有警示的作用;从组织来讲,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了解和监督。所以我认为这个规定是必要的。

  主持人:有网友对个人婚姻变化向组织申报表示担心,他们认为婚姻是个人问题,如果与腐败没有关联,就不能说这个干部生活作风有问题,应当申报的是党员干部的个人财产状况。

  任建明:从宏观的层面讲,我是赞成这个规定的。我看到一个统计数据,95%的腐败分子都有情人,60%与包“二奶”有关,当然这只是个人作风一方面的问题,但是这种现象告诉我们,这可能成为腐败的直接动因,因为这些背后都要付出很大的经济成本。从道理层面讲,我也是赞成的。领导干部掌握着公共权力或者是公共资源,他就有机会假借公共资源为个人谋福利,包括财产、享乐等方面。

  但对于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要报告,我个人还是有不同看法的。有一句俗话讲,“家外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一名领导干部有很严重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发生婚姻的变化,如果仅仅申报婚姻变化情况的话,看不出生活作风上的问题。所以,到底划定多大程度的范围是合适的?另外只向组织报告,向上级报告,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在多大程度上有效?要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实现最初所设想的目的?这些问题都是要仔细商榷的。

  彭唯良:我认为中央纪委制定的这些规定事项,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有着深刻的意义。这实际上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严格管理和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也是一个爱护。为什么这么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从小事抓起,要从早抓起,见微知著。

  主持人:领导干部的婚姻和情感生活的变故几乎成了是否廉洁的“晴雨表”,因而各地纷纷出台制度,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交际圈和娱乐圈。如江苏省南京市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如有“小蜜”干扰官员婚姻稳定,政府可视情况予以干预等等。这些规定曾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但效果却不尽人意。这次北京市出台这个规定的可行性有多大?

  任建明:我理解你说的可行性,指的是有效性。关于有效性我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第一,就是我刚才讲到的,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包养情人,这已成为他们腐败很重要的动因,而且这种问题也越来越普遍,但很少反映在婚姻变化上。第二,即使体现在婚姻变化上,但只是组织内部报告,缺乏公开性,使得这些婚姻变化背后真实的原因无法揭示出来。所以,应该深刻地检讨一下,我们过去的一贯做法——内部报告制度到底有没有效?从过去的实践看,我认为,有效性比较差。

  彭唯良:要使之有效,主要还是纪检、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并落到实处。如果不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话,有效性自然会大打折扣。

  王耕耘:出台这个政策的初衷是想将其作为预防腐败的措施之一,但不可能通过一个规定就能解决问题,出台规定首先是一个警示作用。当然如果有了规定而没有人执行的话,确实不行。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个规定从总的情况看还是利大于弊。

  对官员的交友实施有效监督

  主持人:有网友问,实际上官员们的交友情况也直接影响他的作风,俗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官员处在特殊的地位,很多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刻意结交;反过来,有的官员为了私利也会去故意结交一些朋友达到索贿目的。对于官员的交友,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

  任建明:很显然,作为一个官员,握有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对他们个人的交往也应该纳入监督和管理的范围,这点是毫无疑义的。理由跟我们讨论官员不正当的性交往是一样的,因为他的公共职责跟个人私人利益可能会发生冲突,他掌握的权力,不正当地发挥影响,可以给一些企业、人士带来好处。所以说官员的交往,特别是官员和企业人士之间的交往,应该纳入严格管理,而且要划定一个适当的范围,依靠社会监督,从而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

  主持人:二位检察官都是战斗在反贪第一线的,官员因交友不慎而堕落的例子应该查办的不少,能不能给网友讲一讲?

  彭唯良: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老总结交官员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我们查办的毕玉玺案,一些人找毕玉玺的目的就是要承揽工程,当然他们得到的工程数额要比行贿的数额大得多。所以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地做到为民、务实、廉洁,就必须加强学习,慎交友。

  王耕耘:在我办的案子中,尤其是受贿案,无一不是从不慎交友落马的。例如全国15件商业贿赂典型案例之一的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技术处原处长温梦杰受贿案。温梦杰刚到银行的几年,确实做出一些成绩,但在经济交往中,从计算机领域来说,是买方市场,很多的商家,特别是私企想赚钱,就主动找他,开始是吃请,一看有门就送钱送礼,再就是美女,时间长了,温梦杰抵挡不住诱惑,在任处长的当年(1998年)就开始大肆受贿,而且由被动到主动,他受贿1000多万元,全部是索贿。

  官员休闲娱乐也应纳入报告范畴

  主持人:有网友问,现在各大娱乐休闲场所门口

豪华车排队,很多领导干部在这种他们工资明显消费不起的地方被请吃请喝请“娱乐”。官员的日常休闲娱乐是否也应纳入向组织汇报的范畴?

  任建明:从抽象层面,就是领导干部个人休闲娱乐,也应该纳入到监督和管理范畴,但是怎么做,要仔细考虑。从上个世纪80年代逐渐凸显的公款吃喝、开会、旅游等公款消费,到现在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只是表现形式有所变化,比如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打

高尔夫球等等,这种现象比过去更严重了,而且大家在观念上都认为是理所当然。对于这种情况只规定在组织内部汇报,我想绝大部分干部会不汇报,或者是不如实汇报,避重就轻,弄到最后也可能不了了之,成为一个形式,起不到什么作用。怎样有效地管理才不至于使休闲娱乐成为一个权钱交易的催化剂,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想可以换个思路,请大众媒体监督。

  王耕耘:我觉得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执行、遵守和警示,如果实践中没有可行性,规定了也没有用。尤其是让领导干部,特别是有实权的领导干部自己汇报很困难,在客观上几乎是不可能的。

  主持人:谢谢三位嘉宾。有一句谚语说:“祈求三样宝贝吧:一个好妻子,一个好胃口,一个好家庭。”这三样东西不是坐在家里祈求就能够得到的,还得靠各级官员从自身做起,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同时辅之以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拓宽预防腐败的监督领域,才能使各级官员拒腐败于千里之外,善始善终。

    作者: 吕卫红 李英华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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